中國近代私版銅元考(邵明志) |
發布日期:12-05-03 08:19:28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www.ccbczpx.com 作者:邵明志 |
民間私鑄之風盛行。
為整頓錢法,維護中央鑄幣統一權,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在天津設立戶部造幣總廠,對各省廠統名為戶部造幣分廠,以期把鑄幣權收歸中央,實現“圜法整齊,推行盡力,用副朝廷通變宜民之至意。”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度支部制定《整頓圜法章程》,把全國24處造幣廠合并為9處戶部分廠,并對銅元成色做了統一規定,“統一制造大清銅幣,由戶部頒發祖模,均與總廠所鑄一律,唯于正面加鑄省名一字,以便查考。”“各省所鑄銅幣,不得大宗販運出省,若各省需用銅幣,可備價至總廠領取”。盡管亡羊補牢,但為時已晚。由于其時市場銅元流通量巨大,各地私鑄猖獗,不僅民間私鑄盛行,而且日本奸商和個別造幣廠的“洋私”充斥沿海各省市場,幣制紊亂已是頹勢難挽。事實上到了后期,晚清政府已經認識到銅元鑄權統一性、鑄量計劃性的極端重要,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奈何積重難返,收效甚微。宣統二年(1910年)《幣制則例》重申:銀元、銅元的鑄造權統由中央掌管,七錢二分制銀元定為主幣,經批準生產的銅元定為輔幣,未經批準的銅元應停止鑄造。然而幣制改革終無實質性進展,銅元私鑄之風也難以禁絕。 民國初建之時市場繼續流通 “光緒元寶”和“大清銅幣’兩類當十銅元。民國元年(1912年)3月南京造幣廠發行“中華民國開國紀念幣”當十銅元,次年續有較多發行。之后這種新式銅元很快流布全國,逐步取代了清政府的舊式銅元。但由于民國時期政權不統一,地方軍閥割據自雄,戰亂頻仍。為補充軍費,各地方政權紛紛設局,競相鼓鑄。這些銅元成色不一,粗精各異,面值結構混亂。甚至有的采用土法翻鑄仿制別省銅元,形成許多“官鑄私版”銅元,加劇了幣制混亂程度。直至1927年北伐戰爭勝利,國民黨基本建立了全國統一政權后,于1928年制定了《國幣條例草案》,對銅元鑄造作出統一規定,“輔幣規定若干,其中銅幣有‘一分’和‘半分’兩種,成分均為銅九五、錫四、鉛一。”1933年國民政府廢兩改元后,銅元流通已非常稀少,之后為鎳幣所代替而退出流通。 從總體看,私版銅元的成因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承歷史之余緒,虛值大錢充斥市場由來已久。咸豐朝為鎮壓太平天國起義而大量鑄行虛值大錢,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直至光緒年間咸豐當十錢仍在市場流通。光緒元寶當十銅元承其余緒,成為新版虛值大錢。盡管機制銅元技術含量較高,但因其用料少、面值大且為市場所接受,民間仿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