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開國紀念銀幣考述 |
發布日期:12-01-06 08:32:10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收藏雜志 作者: |
,八月續鑄二角紀念新幣,二角金幣,以二角銀幣一千枚,金幣十枚,呈財政部。九月部令夏翊宸為廠長,載二年一月,因銀元市價低落,停鑄銀元,加鑄銅元。二月,改名曰財政部江南造幣廠,是月請財政部頒發袁總統像紀念幣新模,五月于東廠暫行開鑄銀元,到十月東廠開鑄銀元,每日四萬。七月寧亂,廠長屢有更換。民國三年二月銀元暫行停鑄。”由此知,這一時期小頭從開鑄到停鑄,時間僅有8個月。
第二階段據民國16年(1927年)6月10日《財政部令飭各造幣廠停鑄袁幣改鑄孫幣呈》載:“查天津造幣廠鑄幣祖模,系由前北京政府制發,所有花紋、形式,現在已不適用,自應另行改頒,以重幣制。……查鑄幣祖模,關系國家幣制甚為最大,職部未便專擅,理合備文,呈請鑒核批示祗遵。……查停鑄袁幣,換鑄先總理像幣新模,前經政冶會議議決。旋因寧廠呈請權鑄舊模,為調劑金融起見,又經中央財政委員會議決:先總理像幣繪樣鐫模需時,準暫用民國元年所鑄先總理紀念幣舊模,先行鑄用。成色、分量,均照袁幣辦理,各等因。業經通電所屬各造幣廠,一律停鑄袁幣,如在鐫刻新模未成以前須先開鑄,即向寧廠領取紀念幣舊模,先行仿鑄在案。” 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擬定《國幣條例草案》:“第一條:國幣之鑄發權,專屬于國民政府。第二條:國幣之型式,由財政部擬定呈經國民政府以令頒定之。第三條:在金本位未實施前,暫以純銀庫平六錢四分零八毫為國幣之本位。定名曰圓。……第六條:國幣之重量成色如左。(1)本位幣總重七錢二分,銀八九銅十一。(2)五十分銀輔幣總重三錢六分,銀七銅三。(3)二十分銀輔幣總重一錢四分四厘,銀七銅三。(4)十分銀輔幣總重七分二厘,銀七銅三。”同年,壹圓本位幣在南京、杭州和天津造幣廠開鑄。 據當時南京造幣廠廠長湯鉅呈稱:“職廠遵飭改鑄孫總理像新式國幣,因繪樣鐫模種種手續尚需時日,在新模未成以前,奏準暫用民國元年先總理開國紀念幣舊模印鑄,以濟金融。成色重量仍照舊例辦理,現已業經出幣,已分運中國、交通、中南、鹽業、大陸、金城、四明各銀行分別銷售,除將新模督促進行,一俟成就,立即更換所有現鑄紀念新幣。”筆者認為:上述提及到的“先總理開國紀念幣舊模”是指小頭的“形制”,而非“上、下五角星”版舊模。換言之,“六角星”版鋼模誕生于民國17年(1928年)。 第三階段是1948~1949年,由于當時國內物價暴漲,貨幣貶值,百姓對于紙幣失去信心,社會經濟陷入癱瘓,國民政府為順應社會需求,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