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尋古代鼎盛期的江西制幣業 |
發布日期:12-06-12 08:29:18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江南都市報 作者: |
鑄錢業光景已是冰火兩重天。南宋不景氣的財政形勢,直接導致官府所鑄銅錢質量的下降,民間私鑄由此一發不可收拾,劣質錢泛濫于市。
根據許懷林研究,江西地區本就是官府鑄錢的基本重地,既有鑄錢的各種金屬原料,又有大量熟悉鑄錢技術的工匠,因而民間冶鑄業興盛,私鑄銅錢的事情經常出現。紹興五年(1135年)冬,因戶部侍郎王俁的奏請,下令征收民間銅器用以鑄錢,禁止私鑄銅器,犯者徒二年,然而收效并不明顯,江西地區的私鑄仍然盛行,竟至朝廷專門議論此事。 紹興十三年(1143年),南宋廷議,“宰執奏江西私鑄錢事,上曰:卿等見錢樣否?此更不成錢,皆銷錢而私鑄者,當嚴禁止,公私皆不得用,不然,盜錢越多,尤費力也。”也就是說,銷毀好銅錢,改鑄造量輕質差不成樣子的新錢,可以獲利,所以禁而不止。 宋孝宗乾道八年,一種私鑄的“沙毛錢”出現。乾道九年(1173年),“大江之西及湖廣間多毀錢,夾以沙泥重鑄,號沙毛錢,詔嚴禁之。”然而,禁令并未生效,沙毛錢繼續流行。淳熙九年(1182年),臣僚上奏:“臣近從江西一路切見人間多是沙毛。蓋緣游民無賴之徒,群聚山谷,銷毀崇寧大錢之一,模鑄沙毛二十。”猖獗的私鑄和金銀鋪戶連在一起,不僅是游民無賴之徒的違禁行為,也是富裕階層謀取暴利的一條途徑。 宋理宗時期,湖南奸民王元吉,勾結豪民楊子高,讓兒子往來江右,商販牟利,總是剪錢取銅,以官錢變易成沙毛錢,夾雜行用,以求厚利,遂使私鑄沙毛錢大量流入湖南。湖南提刑宋自牧的判詞是:“銅于法禁最重,公然剪鑿私鑄,搬販沙毛,莫敢奈何,遂使江西三角破錢,盡入湖南一路界內。”這是江西、湖南兩地的奸猾豪強串通作弊,私鑄劣質“沙毛錢”的一個案例。 朝廷打假 私鑄錢者絞 陳告人獎 有利益就有冒險,那么,古代朝廷是如何打假的呢? 南宋時期,由于銅的產量銳減,為了確保現有的銅材,對私鑄銅錢者的處罰更甚,除“私鑄錢者絞”之外,對于相關失職人員亦有輕重不等的懲罰。再后來,隨著紙幣的出現,鑄幣額銳減,這時的紙幣已經成為流通中的主要貨幣,其行用量大且廣。和鑄幣相比,紙幣作偽更易而獲利更豐。因此政府三令五申,嚴禁偽造,并進一步加重對違反者的處罰。當時,將偽造犯人處斬已成定律,并增設了支賜陳告人的獎賞制度。具體說來就是懲罰偽造、包庇、轉用偽幣者,處分失察的官員和鄉耆;獎賞告發人和自首者,獎勵查獲偽鈔的官員。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定偽造會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