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鑄行銀元考(周祥) |
發布日期:11-02-17 08:23:00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www.ccbczpx.com 作者:周祥 |
解湖北,照章代鑄。俟鑄有成數,咨會到日,仍由奴才派員領回,俾得如數散放,藉資周轉。將來機器購到,再由本省自行設局仿造,以期推廣。”
恩澤的這份奏折得到了清廷的批準,《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百十五頁三記載道: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初五,“黑龍江將軍恩澤奏:江省利用銀元,各省應撥協餉請飭解鄂局代鑄。得旨。戶部知道,即著轉行各該省辦理。”與奏折上的朱批一致:“戶部知道,即著轉行各該省辦理。欽此。” 從上奏折內容可以獲知,1.從光緒二十二年至光緒二十四年間,黑龍江省一共請湖北銀元局代鑄銀元兩次,這在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的恩澤等奏折中“奏將南省協濟俸餉兩次撥交湖北改鑄銀元”⑧ 可以得到印證。2.在請求清廷允許將各省協餉銀解到湖北、由湖北銀元局代鑄銀元的同時,黑龍江省已經有購買機器自鑄銀元的計劃了。 既然有計劃自鑄銀元,于是,光緒二十五年(1899)六月恩澤將軍等上奏朝廷提出“請撥款設局鼓鑄銀元”的請求,但遭到了清廷的否決:“該省需用銀元,盡可就近由吉林搭鑄,著懔遵前旨,毋庸另行設局。”⑨因為在光緒二十五年四月清廷已經發布了清理各省設局鑄造銀元的諭令:“惟各省設局太多,分兩成色,難免參差,不便民用,且徒糜經費。湖北、廣東兩省,鑄造銀元,設局在先,各省如有需用銀元之處,均著歸并該兩省,代為鑄造應用,毋庸另籌設局,以節糜費。”⑩ 根據這一諭令,清廷最后僅保存了直隸、湖北、廣東、江寧和吉林五省銀元局。所以,從光緒二十五年六月開始,黑龍江使用的銀元不再由湖北代鑄,而改由吉林代鑄了。 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黑龍江將軍恩澤和薩保聯名上奏朝廷,數列多種緣由,再次提出了自鑄銀元的要求⑾,清廷十二月三十日的朱批曰:“著壽山體察情形,再行復議。”⑿清廷雖然這次沒有完全拒絕恩澤等的要求,但命壽山體察情形,再做決定。對于黑龍江省來說,盡管使用的銀元依然要由吉林代鑄,但看到了自行設局鑄造銀元的可能,表明清廷政策的一種松動。 其實,我們從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黑龍江將軍恩澤和薩保聯名奏折中知道,在黑龍江將軍恩澤等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六日奏折中提出 “請由賑余項下購買機器,自行鼓鑄” 的建議得到清廷同意后,“當即派員赴滬,在德國洋行訂購鑄造銀元機器全副,一面在于省城擇地設局。旋據委員稟報,機器已由該行運至營口卸貨,遵陸北上,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