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炒金十天賺了2100萬 銀行稱不當得利將錢劃走 |
日前,山東省高院對被稱為“中國黃金第一案”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宋榮貴126筆“紙黃金”交易。 利用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宋榮貴通過電話委托方式,短短十天內買賣黃金超過2100千克,總金額達3.2億元,獲利2100多萬元,但很快被開戶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錢劃走,宋榮貴將銀行告上法庭,卻被銀行反訴。 當時黃金價為每克160元左右,宋榮貴輸入了參考價145元。5天后,宋榮貴從外地歸來后發現,自己的委托成功了。 于是,宋榮貴開始輸入遠低于即時正常黃金價格的買入價格,并逐漸探底。 網上炒紙黃金成為千萬富翁 2006年5月30日,宋榮貴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濼源支行(以下簡稱濟南濼源工行)申請開立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通過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采用電話銀行方式進行“紙黃金”買賣交易。 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榮貴以遠低于銀行黃金報價的價格買入,隨即又以接近銀行黃金報價的價格賣出,即買即賣反復操作,到7月8日,共進行買入交易65筆,買入黃金1067千克,金額1億5千余萬元;賣出61筆,賣出黃金1067千克,金額1億7千余萬元。獲利2100余萬元。 二審維持原判撤銷買賣交易 濟南濼源工行認為宋榮貴的上述交易具有明顯的惡意操作性質,隨即將宋榮貴2100多萬的交易獲利款項劃走,并請求法院撤銷宋榮貴的126筆黃金買賣交易。 然而宋榮貴卻認為自己根據工商銀行提供的交易系統,按照正常電話語音提示逐步操作,并不存在違規現象。 自己根據銀行提供的黃金參考價格,選擇高于或低于參考價格的成交,符合交易規則,濟南濼源工行無權撤銷已交易完畢的黃金買賣。 隨后,宋榮貴將銀行告上法庭,卻被銀行以非法獲利為由反訴。 2010年9月,濟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126筆交易的訴訟請求。宋榮貴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山東省高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案情焦點 1.銀行是中介平臺還是參與買賣的當事人? 法院最終認為,每一筆“紙黃金”交易都是銀行和宋榮貴雙方直接發生的交易,沒有通過第三方協助完成,銀行并非中介而是交易的當事一方,銀行與宋榮貴之間的“紙黃金”交易合同屬于買賣合同,銀行作為合同當事人有權行使撤銷權。 2.所賺2100多萬是合法交易還是不當得利? 法官審理發現,宋榮貴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是以一種叫“止損委托”的方式進行的65筆買入交易,設定的委托買入價均低于當時的銀行報價,違反了交易規則。 實際上,銀行交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