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的貨幣改革并非首創:武帝時已經多次推行新錢 |
發布日期:11-01-24 08:22:04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鳳凰網 作者: |
白金三品”為主。活動的后期,則可能主要是針對赤側五銖的盜鑄,因為一方面赤側五銖一枚可當郡國五銖五枚用,另一方面此時白金已賤,并逐漸被廢棄不用。據《史記·平準書》載:“郡國多奸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余,白金終廢不行。”
“白金三品”近年來有所發現,根據出土實物,圓形龍紋幣重約120克左右,正好約合漢代八兩;方形馬紋幣重約20克左右,橢圓形龜紋幣重約15克左右。據取樣分析,其成分包括銀、錫、銅、鉛等。④漢代白銀與銅錢的比價,據《漢書·食貨志下》所載:“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銀一流直千。”這是王莽在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進行第三次幣制改革時,所制定的銀錢價格之比,這個比率是相對于重約1克左右的“小泉值一”而言的。也就是說,作為漢代上品銀的朱提銀,每八兩也不過值“小泉值一”一千五百八十枚,普通銀每八兩僅值一千。而武帝所造的“白金三品”,第一等的所謂“白選”重也不過八兩,而且并非純銀,是銀與錫的合金,只是因為鑄出了龍形的紋飾,其法定價值卻能達到三千枚每枚重約2—2.6克的三銖錢。也就難怪會引起不法之徒的覬覦,以致“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了。 《史記·平準書》所言“自造白金五銖錢后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這里的“后五年”,如果是以“白金三品”的始鑄年份元狩四年開始計算,則是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如果是以五銖錢的始鑄年份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開始計算,則是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但是不管是元鼎三年還是元鼎四年,“白金三品”都應當已經被廢止了。①《史記·平準書》載: 郡國多奸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余,白金終廢不行。其后二歲,赤側錢賤,民巧法為之,不便,又廢。于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 武帝鑄赤側五銖錢發生在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正因為一枚官鑄的赤仄五銖錢要當普通郡國所鑄五銖錢五枚來使用,而赤仄五銖未必就比郡國五銖重,因而當然會引起民間的瘋狂盜鑄。而當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之后,因為已無暴利可圖,于是“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奸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