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交子”的興衰 |
公元1024年出現的北宋交子是中國和世界最早流通的紙幣,它的出現是中國貨幣史上的巨大進步,也在世界貨幣史上寫下了重要一筆。直到1690年歐洲瑞典才出現紙幣,可以說中國紙幣的產生和發展領先了歐洲五六百年。研究交子的起源、流通過程和消亡,對了解紙幣的發生、流通原理、幣值規律以及政府在金融法制方面的作用都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 北宋交子的出現與北宋出現的錢荒有關。北宋的商品經濟活躍,日益發達的商品經濟需要貨幣量的高度增長,而北宋的銅礦開采不能滿足其日益增長的需要;宋朝與周邊遼、金、西夏、高麗、日本以及南洋諸國緊密的貿易關系,也使北宋的銅錢源源不斷地流入周邊;連年戰爭,以及求和后向他國輸納“歲幣”,也使國家軍政開支巨大,這些狀況都造成了宋王朝的貨幣量嚴重短缺,形成了錢荒的局面。 交子之所以出現在蜀地,又與四川的特殊條件密切相關。在四川等不產銅或產銅較少的地區,使用了極為笨重的鐵錢。鐵是一種賤金屬,鐵錢價格只有銅錢的十分之一,因而體積大,使用時很不方便。李攸《宋朝事實》中引述張若谷、薛田二人奏文中的話:“川界用鐵錢,小錢每十貫重六十五斤,折大錢一貫重十二斤。街市買賣,至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據此一匹綾羅需要130斤重的鐵錢。這無疑給商業交易帶來極大的不便。于是民間首先出現“私為文券”的鋪戶。鐵錢持有者將自己的鐵錢存入鋪戶,鋪戶把存款人存放現金的數額臨時填寫在用楮紙制作的券面上,再交還存款人,當存款人提取現金時,每貫付給鋪戶30文錢的利息,即付3%的保管費。這種臨時填寫存款金額的楮紙券便謂之“交子”。這時的交子只是一種存款和取款憑據,還不能稱之為貨幣。此時的交子和后來的“會子”與唐時的“飛錢”一樣,具有兩地劃撥款項的匯票性質。 最初交子由蜀地民間富商主持發行。《宋史·食貨志》記載:“富民十六戶主之。”在交子使用越來越廣泛的情況下,交子具有了統一的面額和格式,慢慢為大家所接受并作為支付工具使用,從而具有了信用貨幣的特征,演變為鑄幣的符號,成為了真正的紙幣。作為紙幣的交子跟金銀銅鐵等鑄幣比,本身并沒有什么價值,如果沒有鑄幣作支撐,其本身就變得一文不值了。因此,其流通功能的實現在于人們信任這一紙幣能夠代表實際的鑄幣,只要信用有保證,這一紙幣就能夠發揮其流通的功能而合理地存在下去。 然而信用的維持并不容易,一般人沒有能力長期保證這一信用的存在。富商主持下的交子因為富商道德的喪失或者經濟條件的變化,不久就出現了“富民貲稍衰,不能償所負”的局面,從而導致紙幣不能得到兌現,信用危機的出現,也就使交子無法由私人繼續主持發行下去。于是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在轉運使薛田和張若谷的建議下,設立益州交子務,自二年二月發行“官交子”,交子的發行權從此轉移到朝廷的手中。 北宋朝廷為了保證交子發行的成功,出臺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管理法規和政策來,其大致內容為: 第一,交子的流通期限一般以二年到三年為一界,稱為“兌界”,期滿后必須兌換為下一界交子,方可使用。創立“兌界”的原因可能因為當時交子是楮紙所制,容易出現破損和偽造品;第二,每界的發行總量限定在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緡,其面額通常為一貫、五貫、十貫等;第三,每印發一界交子,必須備有一定的準備金,以保證紙幣能得到自由兌換;第四,禁止私人印刷交子,不僅私自印制交子的人要獲刑罰,甚至連知情而使用者以及知情不告者都要牽連入獄;第五,限定流通區域,開始時,“交子”主要限定在四川地區,后來擴大到陜西和京西等地。 在早期封建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