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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種(第二版)屬推廣初期,仍帶有試用的某些特征,版別的主要特點:1)、票面金額為黑色木戳加蓋;2)、官票框外亦無“每兩比庫平少陸分”八字;3)、官票左側年、月和右側冠字已改為黑色木戳加蓋,但左側的日期及右側編號仍為毛筆書寫,此時的數字無論加蓋或手書仍都是中文大寫;4)、框外右上方無“ 付庫” 紅印;5)票面內加蓋有發放至各地藩庫或糧臺紅印。
這種版別屬推廣試用期,流通時間較短,僅二個多月,因此實物存世量亦較少。從目前所見具有第二版特征的官票,發行時間應在三年七月初拾日起至九月中旬之間。但也有一起特例,可以看到一枚五十兩官票,發行日期為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此時應屬于第三版官票發行期),該票框外右側有加蓋“月 日付庫” 紅印,且年月日和冠字、編號均為毛筆手書,這些屬第一版特征的官票,為何將此列入第二版呢?理由一,第一版最明顯的特點是票面金額為手寫體,而該枚為木戳加蓋;理由二,該枚編號為宙字第一千七百三十二,“宙”字屬京師官票所用冠字,根據京師試行期造票規定,初期額定五十兩票為1200張,從該枚票的編號可知此枚已不屬試行初期官票,而屬日后添置之列。
從該票中我們還得到如下的信息,一是至少到咸豐三年的十二月,在京師發行的官票仍不加蓋“每兩比庫平少陸分”八字。二是該枚官票的年、月、日均為小寫,對照目前收集到的所有咸豐三年戶部官票,無疑是一個例外。這應是一枚帶有過渡時期特征的官票,因為從咸豐四年起,年月日這種快速簡捷的小寫已成為官票的常規書寫法。
2、第二種(第三版)屬推廣改進時期,此種版別緣起咸豐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御史章嗣衡奏折“發票行使章程不便應加修改”,并提出六條修改意見,其中一條曰:“票面之二兩平宜聲明劃一也。查二兩平之說,京師之人知之,而外省不知。”⑤所謂“二兩平”,即百兩比京城市平少二兩,比戶部庫平少六兩,比各省漕平少四兩。朱批:“戶部妥速議奏”。這也就是為何在京師試行的第一階段及推廣發行的初期尚無 “每兩比庫平少陸分”,而后期多了這八個字的原因。經議奏同意、準備實施到最后落實發行需一段時間,目前所見框外加蓋“每兩比庫平少陸分”八字最早的是壹兩票,日期是九月初八日;叁兩票是九月十七日;五兩票為九月二十四;拾兩票是九月十六日;五拾兩票為九月二十八日,根據實物編號與資料推算,這一階段的起始日期約在三年九月十日前后。
此種版別的特點:與上一種版別相比較,除第1、4、5點相同外,主要區別在于:1)、框外左上方加蓋有“每兩比庫平少陸分”黑色木戳八字;2)、官票右側冠字均為黑色木戳加蓋,左側年、月除極個別采用毛筆手書外,絕大部分用黑色木戳加蓋,而日及編號則為毛筆手書。此時官票中的數字,除年、月仍采用大寫外,其余數字(包括日期和編號)大、小寫均有,以小寫為主,書寫方式已開始向簡捷方向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