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糧捐輸與一般的由捐輸本人及其親屬得到封典、功名和官職的情況不同,是清政府通過增加全省學額的辦法給予回報。光緒元年(1875年)12月,四川總督吳棠奏:“川省津貼捐輸,共銀三百零八萬一千七百二十一兩零,請于來年丙子科加廣一次文、武中額各十名”。
從存世的銀錠的情況來看,捐輸銀錠僅見于四川銀錠,這些捐輸銀錠的性質都是作為田賦加派的按糧捐輸。銘文大致與津貼、地丁銀錠相同,也是地名、匠名、紀年和捐輸,如圖2。也有只刻“捐輸局”字樣的。
光緒中晚期,國家財政入不敷出,各種各樣的捐輸比比皆是。四川捐輸銀錠上的從捐輸中派生出來的各種名目,如“展捐”、“備捐”、“再捐”、“賑捐”、“續捐”、“籌捐”等就是最好的例子。與此同時,清政府又增加了海防捐輸和報效軍餉兩種全國性的捐輸,其性質是強制性加派,方法也是按糧捐輸。反映在銀錠上有“海防”、“新海防”、“海防捐輸”、“海防捐局”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