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快報 浙江李小萍
四川銀錠是清代中國銀錠中最有特色的銀錠,其只有一種形狀,即圓碗形,有十兩和五兩二種,以十兩為多見。雖然形制單一,但銀錠上的銘文卻是豐富多彩,成為清代銀錠中的亮點,深受收藏家們的珍愛,市場價格一漲再漲。
咸豐以后,各類稅項層出不窮,為了有效地區別各類稅種,在銀錠上砸上不同的稅名,如地丁、捐輸、津貼、鹽課、厘金、關稅銀錠等,因而成為四川銀錠的一大特色,也是四川銀錠最具魅力的地方。清代后期田賦附加,花樣繁多,應有盡有,其名目是因時因地而變化,其中最主要的是津貼和捐輸。
津貼是按糧津貼,咸豐初年太平天國起義聲勢浩大,席卷半個中國。各省官府紛紛籌集軍餉,以鎮壓太平軍。咸豐三年(1853年)清政府下令山西、陜西、四川三省預先借征咸豐四年的錢糧,定于春季全部征完,秋季接征次年的錢糧,以后照此預征,直到軍務完成。咸豐五年(1865年),四川率先正式按糧隨征津貼,即每田賦銀一兩,此后各省相繼模仿。津貼起初是屬于權宜之計的臨時加派,后變為歷年征收的田賦的正式附加。
津貼銀錠都出現在四川,這與四川率先創辦按糧隨征津貼不無關系,根據同治二年駱秉章奏折可以知道四川省的錢糧津貼情況:“查川省自咸豐二年起,陸續舉辦按糧津貼,各項捐輸,至今十載。津貼每有帶征、緩征、免征之分,捐輸亦有按糧、普律、官民之別,案牘叢雜,頭緒紛繁,非若額征錢糧年清年款,可以按冊而稽。”津貼的數額是“按條銀一兩,征津貼庫平庫色銀一兩,于開征時隨糧繳納”。所謂庫色,理論上是百分之百的純銀,上繳時,九七色要每百兩加收銀三兩,依此類推。因而四川的津貼收入也是主要的財政收入之一。據記載,光緒11 20年(1885 1894年)間,每年的津貼收入有588394 596630兩,《成都通覽》記載了清末成都府華陽縣的津貼收入與地丁銀持平。津貼銀錠式樣即是四川的十兩圓錠,銘文也與川錠相同,一般是地名、銀匠名、紀年和津貼。如“漢州匠源義和十九年津貼”,“蒼溪縣匠周源義三十一年津貼”(圖1)等。
捐輸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稅種,從字面上看是強調“捐”,但事實上是屬于強征的性質。在清代前期,凡遇到軍國大事,財政不足的彌補辦法主要是捐輸,有常例捐輸和暫例捐輸兩種。常例捐輸是根據“現行事例”辦理,隨時可以報捐。暫例捐輸是根據“暫時事例”辦理,因國家的財政需要臨時開捐。政府給予捐輸的官員以優厚的回報,如加官進爵、增加地方考試的名額等。
太平天國時期,四川推行按糧捐輸,同治元年(1862年)四川總督奏辦按糧捐輸,即按其田賦納糧多少強制攤派,一般是按錢糧一兩加征捐輸銀二兩,但也有加征三兩或四兩。“其征解之法,量民力,較歲豐欠,預算一定總額,分配于各屬,區別等級,定期納付。……按糧征之,為數一百八十余萬,視地丁過二倍以上。先一年,又藩司參照前二年之定額,詳請制府援案奏明,照所定額攤分于屬邑,繳飭地方官征解”。可見四川的按糧捐輸是攤在農業稅上的。其后,各省也相繼開征,名稱有別,用途各異:
A、丁漕加捐,行于安徽、江西、浙江稅率為錢銀一兩加征100 300文,其用途是籌集賠款和舉辦新政。B、賠款加捐,行于山西省,稅率為錢銀一兩加征一錢二分五厘。用途是籌集賠款。C、沙田捐,行于廣東,廣東沿海因漲沙而形成的田,稱為沙田,沙田捐是在正稅之外,每畝加征二錢,由地主和佃農按主八佃二分攤,用途為防務和開墾海灘沙田。D、警學畝捐,行于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等省,稅率為每六畝征銀半角或一角,其用途是地方治安費。E、新加糧捐,行于福建等地,稅率為每銀一錢或糧一斗,各加征40文,用途是籌集賠款。
除此之外,各省捐輸還有警學餉捐、警學經費(黑龍江、吉林)、規復丁漕征價(江蘇)、地丁改錢征收(山西)、酌復錢舊價(河南)、新加三成糧捐(廣東)、隨糧捐收經費(云南)、加收糧捐(福建)、規復丁漕增價(湖北)、酌復羨錢(陜西)、加收耗羨(新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