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古錢幣面臨無期徒刑 |
發布日期:12-03-16 08:40:13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大河網 作者: |
昨日,備受業界關注的省內首起古錢幣走私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
2008年9月,鄭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了4封可疑快件。這4封快件是同一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四個郵局給國外的同一個人寄的。 經查,寄件人叫蔣季春,今年65歲,湖北武漢人,是一名退休工人。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走私文物犯罪批準逮捕了蔣季春。 昨日的庭審,吸引了包括中央電視臺在內的10多家媒體關注。據蔣季春家人說,他這樣做是想讓在美國的兒子過得更好一些。 經偵查機關認定,蔣季春共從鄭州市向境外郵寄國家三級文物31件,一般文物2703枚,均未向鄭州海關申報,也未取得國家文物出境許可證。檢察院認為,今年因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三級文物31件,應當以走私文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出具鑒定意見書,證明蔣季春郵寄的23枚“明”刀幣和8枚“乹元重寶”錢屬國家三級文物。這意味著,一旦法庭確認該事實,蔣季春將被處以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