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把人民幣當藏品賣挨罰 |
發布日期:12-05-25 09:15:40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烏魯木齊晚報 作者:唐紅梅 |
把人民幣當藏品賣經營者挨罰了 按規定,買賣流通中人民幣屬違法行為 原本想以“收藏品”的名義出售一套尾號相同的第五套人民幣,結果被行政處罰。 近日,新民路工商所分別接到市民和銀行對李某私自銷售第五套流通人民幣的投訴,面值188元的一套人民幣進柜臺標價2980元。 新民路工商所副所長王昕說,李某的收藏品店內,柜臺中擺放著古玩、錢幣等收藏品,一套裝幀好的由100元、50元、20元、10元等面值組成的第五套流通人民幣就放在顯眼位置,總面值為188元,而柜臺中對該套人民幣標價為2980元。 經營者李某說,該店僅此一套第五套流通人民幣,其價值在于尾號相同,所以想以“收藏品”的名義進行交易。 “即使買賣雙方以"收藏品"的名義進行交易,只要人民幣還在流通,同樣屬于違法行為。”王昕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買賣流通中的人民幣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目前第五套人民幣還在流通,李某的收藏店涉嫌在沒有經過人民銀行許可、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經過裝幀的第五套人民幣,所以該所沒收了李某的該套人民幣。 工商部門在給予李某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外,還將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若無違法所得,將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首府一家收藏品店的工作人員張先生說,第五套人民幣中99版已停止發行,市面上流通的基本上都是05版的,所以第五套人民幣99版還是具備一定收藏價值的,而在自發交易市場,還未完全退出流通市場的第四套人民幣全套收藏冊已炒至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