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
發布日期:08-11-06 14:15:44 作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布圖設計權利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使用布圖設計非自愿許可的決定。
第二十七條 取得使用布圖設計非自愿許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使用。 第二十八條 取得使用布圖設計非自愿許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布圖設計權利人支付合理的報酬,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裁決。 第二十九條 布圖設計權利人對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關于使用布圖設計非自愿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布圖設計權利人和取得非自愿許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關于使用布圖設計非自愿許可的報酬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未經布圖設計權利人許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為人必須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承擔賠償責任: (一)復制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的; (二)為商業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的。 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三十一條 未經布圖設計權利人許可,使用其布圖設計,即侵犯其布圖設計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布圖設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處理。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產品或者物品。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事人的請求,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可以就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布圖設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有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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