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珍--銀鎏金“論語玉燭”龜形器(子安) |
發布日期:10-03-03 08:35:36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www.ccbczpx.com 作者:子安 |
本稿刊載于《錢幣》報2010年2月下旬3月上旬,如需轉載,請務必注明來源于《錢幣》報,轉載于中國集幣在線(http://www.ccbczpx.com/),謝謝! 名稱:銀鎏金“論語玉燭”龜形器 這件器物于1982年在江蘇丹徒丁卯橋唐代窖藏出土,共由龜形座和圓筒兩部分組成。龜形昂首曲尾,四足略縮,龜背隆起,作匍匐之態,龜背中間有雙層蓮花座托起圓筒。筒蓋有蓮蕾形紐,蓋面作卷邊荷葉形,筒身上方的長方框內刻有楷書“論語玉燭”四字。蓋及筒的周圍除裝飾有兩對鴻雁外,間以龍鳳紋一對,并襯以卷草、魚子紋、流云紋。筒身下方有四個瓜果形開光,內均刻有一對飛鳥;筒身底部外突,刻菊瓣紋一周,此器物通體刻花處均采用鎏金處理。 據有關文中記載,行酒令在古代曾頗為流行普遍,酒籌設計更是搜新獵奇多有別出心裁之作。這套令具計有令簽五十支、令旗一面、龜負簽筒一個。簽筒上刻有“力士”字樣,據專家考證,這套令具可能是當時地方官吏準備送給太監高力士,或者是高力士訂做的。自筒身正面鐫有雙勾“論語玉燭”四字,可知此器物之名就是“論語玉燭”。五十支鎏金銀制酒籌上都刻有酒令辭句,其上半段均采自《論語》一書。言明了飲與不飲、誰飲如何飲、飲多飲少等“說法”,茲舉幾例:一云:“食不厭精,勸主人五分。”—云:“駟不及舌,多語處五分。”一云:“匹夫不可奪志也,自飲十分。”一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云:“敏而好學,不恥下問,律事五分。”一云:“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觥錄事五分。”對四書稍有常識的人讀后馬上就會想到,以上諸“云”之令詞均出自孔子的《論語》,無怪乎題名曰“論語玉燭”。我們從以上介紹可以看出,搖抽《論語》這類令簽絕對不是簡易的雅俗共賞的娛樂嬉戲器具,而乃是附庸風雅的大雅之物。自然,附庸風雅總好過附庸粗鄙,尤以文人雅士聽來更添別致有趣。 此件文物背景類似1970年10月在中國陜西西安何家村出土的那批當時轟動宇內的唐代金銀器,均屬于窖藏文物。大家知道歷史上大唐藩鎮割據形成發展時期約從唐代宗李豫初年到唐德宗李適末年(762~805)算起。代宗廣德元年(763),漁陽鼙鼓的安史之亂以史朝義自縊而告結束起訖,唐朝進入藩鎮割據的局面,各軍鎮節度使擁兵自重,互為攻守,叛亂頻仍,國力衰敗,生靈涂炭。搞得唐朝中后期,各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