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第一案終審判決引爭議 誰動了誰的奶酪? |
銀行交易系統存在漏洞,投資者所做交易合法否?日前,山東省高院對被稱為“黃金第一案”的案件作出支持銀行的終審判決,引發社會爭議。專家表示,作為投資者越來越青睞的投資品種,黃金貴金屬投資市場已逐漸形成了期貨、現貨、中遠期等多元的市場化體系,但市場的監管和司法機構的執行依然相對滯后,國內亟須完善相應的法規,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黃金第一案”引爭議 一名投資者在2006年6月末到7月初的約10天內,以低于市場價在銀行紙黃金買賣系統委托成功,隨即以市場價賣出獲取差價,并反復多次操作。其中126筆交易因獲利2100余萬元而被銀行指責為利用交易系統漏洞“不當得利”。 日前山東省高院對持續了6年的“黃金第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支持銀行提出的撤銷126筆交易的訴訟請求,由于銀行之前已將當事人盈利的2000余萬元從賬戶上劃走,法院認為當事人只是利用銀行交易系統存在的漏洞和交易規則的不完善而進行的投機,沒有詐騙,因此不構成刑事犯罪。 終審判決披露后引起社會的廣泛爭議,在某財經網站舉行的投票調查中,超過90%的網友認為“銀行系統出現漏洞,銀行自行負全責”,而僅有不到5%的調查者認為“故意利用漏洞重復操作,定當沒收”。 “銀行交易系統并不存在什么漏洞。”代理律師孫奇倫表示,當事人利用銀行提供的交易系統,設定的價格是可以上下浮動20%,提交的價格也在設定的交易區間內。 “即使銀行交易系統出現漏洞,銀行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有分析人士也認為。 由于對判決結果不滿,目前代理律師已受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再審。“應該在兩個月、最長三個月后就會有初步的結果。”孫奇倫說。 誰動了誰的“奶酪”? 銀行交易系統的漏洞是否需要投資者來承擔責任?一邊是弱勢的個人投資者,一邊則是具有強勢話語權的經營者,到底誰動了誰的奶酪?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投資者的獲利被認定“不當得利”或許“問題不大”,但機構利用壟斷地位對投資者的強勢甚至違規顯露無遺。長期研究電子商務法律的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春泉指出,銀行要求撤銷交易,事實上,電子交易本身難以撤銷。 “隨著電子商務應用和發展,格式電子商務合同應用會越來越多,比如電子證券、期貨交易、自動售貨機、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都是格式電子商事合同的應用。”劉春泉認為,這些合同由一方擬定,一旦發生錯誤或者犯罪,可能導致嚴重后果,但對此類合同的撤銷應相當慎重。 銀行“自作主張”劃走投資者賬戶資金也備受詬病。“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銀行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