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過時 “炒金”亂象難治 |
中國黃金市場沿用的法規主要有以下兩部。一部是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金銀管理條例》,另一部是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取締自發黃金市場加強黃金產品管理的通知》。這兩部法規出臺的背景均在黃金屬于管制品的情況下頒布的,內容主要針對黃金走私和統購統配管理。其立法理念是把黃金僅僅當成商品,而不是金融產品來管理。 在黃金市場開放后,市場規模急劇擴大、市場形態呈現出復雜多樣的局面。 近年來,由于受國際金融市場大幅波動的影響,黃金保值需求日益凸顯,黃金投資地位也日益增強。雖然有正規的“炒金”渠道存在,但是場外市場的交易量仍然巨大,地下炒金十分活躍。 王金(化名)投身國內黃金投資市場已經十余年,據他介紹,目前地下炒金的市場很龐大,現在全國范圍內參與黃金投資的咨詢類公司大概有數千家,大多數是非法從事黃金期貨交易的公司。 為什么有正規的黃金投資交易渠道,投資者仍然青睞于地下炒金呢?王金介紹,一方面,從國際黃金市場的情況看,場外市場的交易量占整個黃金市場交易量近90%。比如蘇黎士黃金市場也沒有正式組織結構,主要通過瑞士三大銀行為客戶代為買賣并負責清算。國際上的交易慣例,都是由代理公司在內部先進行對沖,軋出凈頭寸到外部找對手做對沖。 另一方面,國內黃金投資渠道嚴格遵循政府的政策紅線,在交易機制和交易成本方面與場外交易相比缺乏靈活性。“以交易費用為例,正規的黃金期貨市場的交易費用是國際黃金市場的3倍以上,比場外交易更是高出許多。而在保證金方面兩者的差距就更大了。”王金說。 此外,由于國內黃金投資交易不能與全球黃金市場同步、24小時連續交易,因此每天開盤就有跳空缺口。旺盛的黃金投資需求,龐大的地下炒金市場,造成了黃金交易市場的種種亂象。 在吳洪躍等人罪與非罪爭議的背后,以及倫亞公司的黃金交易機制定性上的爭議,反映出中國對非法場外黃金交易監管方面的法律依據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