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秦漢的黃金貨幣 |
發布日期:09-10-20 08:58:47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黃金網 作者: |
定標準重量的黃金貨幣是無法與具有固定標準重量的銅錢鑄幣之間規定出一定的法定比價來的。黃金以貨幣的重量進行交換,銅錢以貨幣的數量進行交換,兩者之間有著根本不同的區別。這當然不是說"黃金無價"。因為任何一種物品,只要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都可以產生一定的價格。其性質只是黃金作為物品與銅錢之間產生的價格,而不是黃金作為貨幣與另一種銅錢貨幣之間產生的法定比價。作為法定比價,一種貨幣與另一種貨幣的比價是不能隨時變更,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而作為一種物品,其價格是隨著不同的情況而可以隨時改變的。西漢一代,黃金價格因時因地常有高下,充分說明黃金貨幣具有物品屬性的一面。西漢黃金貨幣尚處于稱量的物品貨幣階段。它作為一種貨幣,對其他物品具有一定的價值尺度,但同時其本身又是一種物品。物品的價格是不能與兩種貨幣之間的法定比價相混同的。 (二)在西漢歷次的貨幣改革中,都沒有涉及到黃金貨幣。 西漢的黃金作為"上幣",理應與"下幣"銅錢一樣,在歷次的貨幣改革中有所變化,但是我們令人不解地發現,在頻繁的銅錢改革中,黃金貨幣似乎置身社會之外,都沒有涉及到黃金貨幣。這一現象也比較奇特,值得進一步探討。 為什么盜鑄銅錢成為西漢一代嚴重的社會問題?為什么作為"上幣"的黃金卻能置身事外而默默無聞?我們認為,其主要原因仍與銅錢和黃金兩種貨幣處于兩種不同的發展階段有關。 如前所述,漢代的銅錢是經過國家法定而具有固定的重量與形狀,在進行交換時是以計數(枚)為單位的。由于銅錢是以數(枚)量為計算單位,因而重錢與輕錢在流通中具有相等的價值,這也就成為盜鑄者將重錢私銷改鑄的根本原因。當銅錢的名義重量與實際重量不一致時,貨幣盜鑄者就會將重錢私自熔銷,改鑄成輕錢。西漢政府為了禁止銅錢的盜鑄,對銅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處于稱量貨幣的黃金,與金屬鑄幣的銅錢有很大的不同。黃金貨幣是以重量的多少來體現其貨幣價值的,不存在重幣與輕幣的問題,因而也不可能產生私銷與盜鑄,黃金的貨幣改革也就無從談起。 過去有許多論著把漢武帝鑄造白金幣來作為對黃金貨幣的改革,這種看法是值得商榷的!稘h書·食貨志》記載:當時"少府多銀錫",于是漢武帝下令鑄造白金幣。"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復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并規定:"盜鑄諸金錢,罪皆死"。這里的"金錢"指的是由銀錫合金鑄作的白金,不是黃金,因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