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類生活的必需品之一,鹽這一人人不可或缺的調味品,在2000多年的歷史長河中,一直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古代漢字中,“鹽”(鹽)字由“臣”“人”“鹵”“皿”四個部分組成。“臣”代表官吏,“人”指工人,“鹵”指鹵水,“皿”就是煮鹽的器皿。作為象形字,“鹽”字本身形象地表現了鹽業在古代社會中的特殊作用。
《管子》:“海王之國,謹正鹽筴”
齊國“官山海”
開創鹽業國家統銷先河
從茹毛飲血開始,直到火的發現以后,人類才開始進入熟食階段,而鹽作為一種調味品進入人類的生活,實際是較晚的事情。
直至中國夏商兩朝,鹽還是一種僅限于貴族享受的奢侈品。后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直到周朝,鹽的生產技術得以逐步完善,鹽業開始走入尋常百姓的生活之中。
鹽真正在一個帝國中起決定性作用,還應該從春秋戰國的齊國說起。提出“利出一孔”思想的管仲率先在齊國對食鹽實行官方專營,開了中國歷史上長達2000多年的食鹽財政之先河!傲科渲兀嬈溱A,民得其七,君得其三”。奪私有為官有,變稅收為壟斷,官府的壟斷權力從政治延伸到經濟領域,財政汲取能力大大增強。
管子首先向齊桓公提出了“官山海”思想,所謂“官山!保褪钦畬I山海資源。齊國是近海諸侯國,海洋資源豐富,管子認為,可以利用海洋資源成為雄霸一方的大國。
管子的核心觀點只有八個字:“海王之國,謹正鹽筴!薄豆茏印ずM跗分姓f,國家征房屋稅,人們會毀掉房屋;征樹木稅,人們會砍掉樹木;征六畜稅,人們會殺掉牲畜;征人口稅,人們會拒絕生育。只有國家壟斷食鹽,人民才無法逃避。因此,鹽就成為最理想的稅收工具。管仲還提出,讓有海的國家,把鹽賣給本國,以每釜15錢的價格買進,而官方專營可按100錢往外賣。管仲的“海王”說和這種食鹽“低價收、高價出”的貿易方式,乃中國最早的鹽改理論,實質就是食鹽統購、統運、統銷,民可生產不可買賣。管仲的鹽政思想,此后一直影響著中國鹽業政策的走向,他因此被后世奉為“鹽宗”。
管仲食鹽官營的“官山!庇媱澇龌\后,齊國的鹽價飛漲至它國數十倍。在鹽專賣制度下,鹽的生產、銷售和定價都由官府組織執行,導致其商品屬性退化,民眾的財富通過鹽這個媒介迅速流進齊桓公的金庫。
司馬遷在《史記》中評價道:“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徼山海之業,以朝諸侯,用區區之齊顯成霸名!
《漢書》:昭帝“議罷鹽、鐵、榷酤”
漢代鹽鐵官營
大辯論促生《鹽鐵論》
劉邦(漢高祖)在建立漢朝后,取消食鹽官營政策,鼓勵貿易流通。據《史記·貨殖列傳》:“開關梁,弛山澤之禁”。但朝廷讓利于民的“鹽改”政策卻被地方諸侯鉆了空子,中央放開鹽業,一些封國卻“擅障山澤”。如在海鹽主產區之一的吳國,吳王劉濞則下令控制食鹽等資源。《史記·吳王濞列傳》記載:“濞則招致天下亡命者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
由于鹽業被地方利益集團控制,中央財政收入大為減少,到劉徹(漢武帝)主政時,軍費開支浩繁,國庫空虛,朝廷遂進行“鹽改”,“籠天下鹽鐵”——改回到管仲食鹽官營的老路。
漢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漢武帝正式實行鹽鐵專賣政策,“籠天下鹽鐵”,由政府募民煎鹽,食鹽官收、官運、官銷。天下設鹽官36處,主要分布在沿海、西北和西南產鹽區。據《漢書·食貨志下》,漢武帝的“鹽改”政策極為嚴厲:“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
但漢武帝的鹽改起初是失敗的,由于配套制度不全,檢查不力,導致鹽價大漲,官鹽滯銷,財政收入反而減少了,相反私販乘機牟利。后來,財政大臣桑弘羊派官員空降地方,情況才得到改變,鹽價回落。
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二月,在漢昭帝的主持下,從全國各地趕來的60多位民間知識分子,與御史大夫桑弘羊就鹽鐵官營展開辯論,這就是著名的鹽鐵會議。此事記載于《漢書·昭帝紀》:“(始元六年)二月,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問民所疾苦。議罷鹽、鐵、榷酤。”這次鹽鐵會議其實是法家與儒家的辯論,結果是雞同鴨講,沒有達成任何結果,唯一的收獲或是作為會議記錄的《鹽鐵論》。
“外不障海澤以便民用,內不禁刀幣以通民施”,儒士們提出這種自由經濟主張,與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體現的商業思想一樣。大討論的結果,因為事關國家財政,朝廷最后并未取消食鹽專營,僅作了微調。
《新唐書》:“盡榷天下,斗加時價百錢而出之”
實施“榷鹽法”鹽利
占國家歲入一半
三國時期,魏蜀吳在政治軍事和經濟上爭斗不斷,食鹽幾乎被視為國家的生命線,“夫鹽,國之大寶也。”兩晉以后,鹽業專賣制度進一步加強,《晉令》載:“凡民不得私煮鹽,犯者四歲刑期,主吏二歲刑!
唐朝繼承了隋的鹽業開放政策,但在“安史之亂”后,也開始關注鹽利在戰時對國家和財政的重要性。著名書法家顏真卿在河北平叛時,借鑒魏晉戰時“食鹽軍管”制,曾收購景城郡(今滄州)產鹽,然后統一加價出售,解決了軍費不足的問題。
唐朝的鹽利收入達到了“中央實際總收入的二分之一或至少達到五分之二”。為了籌措軍費鎮壓安史之亂,唐肅宗任命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第五琦為“鹽鐵使”,主持全國鹽政改革,推出“榷鹽法”(榷的意思是獨木橋),將鹽戶生產的鹽全部低價收購起來,然后再高價賣給民眾。實行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嚴厲鹽政制度,嚴禁私煮私販,違者一斤一兩皆處極刑。據《新唐書·食貨志四》記載:“天寶、至德年間,鹽每斗十錢”,后來“盡榷天下,斗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泵慷符}由10錢(文),一下子漲到110錢。
榷鹽法實施后,鹽價驚人上漲了36倍,每斗達370錢,而官府因此可獲得120倍的超額利潤。唐代劉晏任鹽鐵使之初,鹽課歲入40萬貫,大歷年間天下財政收入為1200萬貫,而鹽利是國家歲入的一半。即使安史之亂平定后,榷鹽法仍在繼續,其他物價都在回落,只有鹽價逆市日漲。
唐代后期,朝廷干脆不行鹽禁,統一收榷稅。同時,朝廷建立“常平鹽制度”,鹽荒時如果商人囤積居奇,鹽價“暴貴”,官鹽則“減價鬻之”,以控制鹽價。
《宋會要·食貨》:“自南渡以來,國計所賴者,唯鹽。每因缺用,則改新鈔”
16家鹽商聯合印發交子
成世界最早紙幣
宋帝國曾為當時世界最富有者,鹽利貢獻最大。慶歷年間的鹽課高達715萬余貫。南宋政府財政中,“鬻海之利居其半”。在食鹽財政之下,北宋時期出現了“鹽鈔”和“交子”。
作為一種信用票據,鹽鈔就是“用鈔請鹽”!端螘な池洝贩Q,“自南渡以來,國計所賴者,唯鹽。每因缺用,則改新鈔,以幸入納之廣!睂δ纤纬碚f,包括軍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悉取于鹽鈔,故時人有語:“南渡立國,專仰鹽鈔”。“交子”由四川的16家鹽商聯合印發,一交為一緡,這成為世界上最早的紙幣。
元朝政府鹽課最多時為766萬余錠,財政支出的十之七八依靠鹽利。元代的鹽政更加苛刻和嚴密,“國家財賦,鹽利為盛”,“國之所資,其利最廣莫如鹽”。
明代軍費一直居高不下,“國家財賦,所稱鹽法居半者,蓋歲計所入,止四百萬,半屬民賦,其半則取給于鹽莢”。明朝政府借鑒宋朝的鹽鈔,以“鹽引”控制食鹽專賣。商人每給邊關運送200石糧食,官方就給一張引票,憑此引票,商人就可以在兩淮或河東換鹽去賣,其中的差價就是商人的利潤。
自劉晏創立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的就場專賣制以來,沿用855年,至明萬歷時代才被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商專賣制所取代。此后綿延300余年官督商銷權力尋租的紅頂商人時代亦自此開啟。
有清一代,鹽商壟斷鹽引的情況遠比明代嚴重得多。依靠對食鹽的特許經營權,鹽商完全有別于普通商人,與朝廷和官府的關系要密切得多。
來源:法制晚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