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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祿壽星”錢拓片
福文化,是體現中華民族生活觀和價值觀的一種民俗文化。
對于“福”,古人的理解是:“洪福,洪福謂之福鼎,又稱鴻福,洪福可與天齊。”求福,即追求平安富樂的生活心態。為此,人們便有了很多祈“福”的載體,如招牌、瓷器、人名、地名等往往都帶有一個“福”,而把“福”字用作錢幣的裝飾圖紋也是不勝枚舉。
帶“福”字的古錢有兩類:一類是市場流通的法定貨幣;一類是花錢,即古錢幣中的吉祥錢、厭勝錢、吉語錢等,但它不是正式流通的錢幣。
唐會昌五年(845年),唐武宗詔告天下佛寺,以銷毀銅像、鐘磬等所得到的銅材鑄造“開元通寶”錢。揚州節度使李紳率先鑄造進呈一種背面鑄有“昌”字的“開元通寶”錢,于是朝廷下令各地州郡仿效揚州的做法,鑄造背面有紀地文字的開元錢。因鑄造于唐代會昌年間,故后世通稱為“會昌開元”錢。這種錢的背文共有23種,其中一種即為“福”字。會昌六年(846年)三月,唐武宗病卒,宣宗即位后,下令用毀佛像所鑄之錢復鑄佛像,“會昌開元”錢便停止鑄造。“會昌開元”鑄造時間短,前后不及兩年,鑄造數量少,加之民間多信佛,紛紛樂捐銅錢鑄佛,因而會昌開元背“福”字錢傳世極罕。
清順治年間,隨著五次改制產生了五種形式的銅錢——順治通寶,史稱“順治五式”,從而確立了清代的貨幣體系。順治六年(1649年)福建省局提準開鑄順治通寶背“福”字錢。現僅發現有穿上“福”錢,《古泉大全》記載的穿右“福”錢未見實物。另外,順治十七年(1660年)福建省局被提準改鑄順治背滿漢文“福”新錢,其背文由福建省滿文局和漢文局名稱組成,但史書《皇朝通典》、《制錢通考》均載未見實物。
而在歷代花錢中,“福”字錢占了很大的比重,如“福壽雙全”、“福壽康寧”、“福壽長春”、“福壽齊天”、“福祿壽星”等,有150余種。這種“福”字錢質地大多用銅鑄成,但也有少數用金、銀、鋁金屬鑄成。形制以方孔圓形為主,刻有不同風格的花紋、圖案、文字,鑄造工藝多樣,通常都非常精美。
無論是官鑄的流通錢幣,還是民間祈福避邪而鑄造的花錢,皆因“福”而生輝,為收藏者所鐘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