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票發行權下放惹爭議 |
發布日期:08-12-06 09:04:41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中國商報 新聞點擊: |
編者按: 拿什么拯救日漸沒落的中國集郵?這個話題,近日又有了新的關注點,即正在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的《郵政法》(修訂草案)。雖然在很多人眼里,《郵政法》只是規范郵政企業和郵政普遍服務的法律,與集郵并無直接關系,但在郵人眼中,它卻是中國集郵事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因為中國集郵日漸沒落的許多病源,就隱藏在《郵政法》的一些條文中。 對于此次對外公布的《郵政法》(修訂草案),郵人最為關注的還是郵票的發行以及集郵票品的制作、銷售。然而,令廣大郵人失望的是,歷經6年、十易其稿,此草案并沒有對這方面內容多加說明,僅在第三章“郵政服務”第十六條和第四章“郵政資費”第四十一條中,共用100多字加以敘述。而且,還把原本屬于國家的郵票發行權下放到了郵政企業手中,這個變化讓郵人的擔心:廣大郵人的利益能有保障嗎? 本期主持 劉禮福 “國家名片”不能變成“企業名片” 苗一葉 在此《郵政法》修訂草案第三章“郵政服務”第十六條“郵政企業經營下列業務”中規定:“郵政企業有郵票發行以及集郵票品制作、銷售的職能。”而對于什么是“郵政企業”的解釋,此法第九章“附則”第八十三條中指出:“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 其實,這項規定是很不嚴肅的,首先是人們對“郵票發行”有不同理解,其次依然體現了郵政各個部門間的利益之爭。眾所周知,郵票和人民幣一樣,是以國家信譽為基礎的有價證券,有相應的價格,能換回相應面值的勞動。如果郵政企業有“郵票發行”的職能,而其中的“發行”不僅指銷售;那么郵票這張“有價證券” 的信譽度將會大打折扣,“國家名片”變成了“企業名片”。而企業有可能倒閉的風險,一旦倒閉,那它發行的“有價證券”找誰來兌現? 目前郵票發行就因為郵政部門及企業各自為政,出現普通郵票發行過頻的現象,使得紀、特新郵在郵政通信領域內使用頻率過低。近年來,各級集郵公司又多了賀年專用郵票等新品種,更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紀、特郵票的使用。但人們在通信領域內對郵資票品的消費量卻日益下降,這就讓普通郵票與紀、特新郵以及賀年專用郵票形成了“自相殘殺”的局面;再加上實際操作中用郵受限問題比較突出,新郵的發行數量又沒有減到適應現實需求,而新郵的發行頻率卻在加快,導致新郵在郵市大幅度打折。 近17年來發行的500多套郵票,九成多都深幅打折,絕大多數發行當日便打折,中國郵票的發行已長期失控。這些現象形成的惡性循環的結果,不僅大大降低了新郵和各類郵資品的收藏、投資的價值與潛力,也形成了事實上的浪費,加重了郵政本身的成本消耗。反過來,郵政又只能通過增發品種、保持較高發行量來解決收益問題,最終讓新郵發行愈發陷入“死局”。所以說,國家郵政局作為國家機關應該收回郵票的發行權利,包括郵票選題、發行計劃、發行數量的決定等。這不僅是一個關系到完善郵政體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也是解決中國集郵和郵市目前存在的所有問題的根本制度。(作者系北京郵資信卡研究會會長) 郵票發行權要說明確 謝 炯 原《郵政法》中關于“郵票發行以及集郵票品制作、銷售”等郵政普遍服務內容的規定,對中國集郵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這也是近年來廣大郵人呼吁改革的焦點。但這個修訂草案不僅對郵政專營范圍等行業術語表述模糊,而且對郵票發行以及集郵票品制作、銷售等的規定也是能省則省。于是很多郵人對此草案提出了很多建議,如將該法第九章“附則”中對“郵件”的定義應改為:“郵件,是指郵政企業寄遞的信件、包裹、匯款通知、報刊、其他印刷品和郵政企業遞送的快件等。”這樣郵票就可以寄郵政企業遞送的快件了。因為很多文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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