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某銀行發來的短信,為回饋老客戶,可到某處免費領取具有收藏潛力的紀念銀幣一枚。我去領取銀幣時,發現該處是一家小公司,領取銀幣后,工作人員又向我推銷一套紀念典藏版銀幣,我當時覺得可能有增值價值就買下了。后經專業機構檢測,免費領取的銀幣不是銀的,而我購買的銀幣是純銀的,但高于市場價一倍。我向這家銀行詢問得知,他們從未搞過這種活動,請問:這家公司假借銀行名義,以免費贈送假銀幣的手段,吸引客戶購買高價的真銀幣,是否違法? 讀者 劉建國
融耀律師事務所律師沈雁群解答,該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國家工商總局于今年3月15日起實施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6條規定的,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您可向消協進行投訴,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依照新修訂的《消保法》第56條規定,這家公司作出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您還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這家公司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即沒收這家公司的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本報記者 龐津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