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幾年來,隨著國際貴金屬價格的持續走高,貴金屬收藏、投資產品需求的增漲,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網絡、電話等銷售方式制售假貴金屬紀念幣的犯罪行為悄然蔓延,并逐漸發展成集制造、販運、囤積、分銷為一體的地下犯罪網絡,嚴重危害了國家法定貨幣的信譽,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0年11月2日,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積極協調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進一步明確了偽造貴金屬紀念幣犯罪行為的性質認定及追訴標準,為依法從嚴打擊制販假貴金屬紀念幣提供了法律依據,標志著貴金屬紀念幣維權反假真正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
在國家法律的保障和支持下,中國金幣總公司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積極開展貴金屬貨幣反假工作,在全國各地破獲了一系列制售假貴金屬紀念幣的案件。2011年8月,河北省公安機關成功告破目前全國最大制造販賣假貴金屬紀念幣案件,打掉了一個假冒中國貴金屬紀念幣生產、批發、零售完整環節的犯罪團伙。日前,該案件已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這起截止目前全國最大制售假貴金屬紀念幣案件的破獲和判決,標志著打擊制售假中國貴金屬紀念幣犯罪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果,貴金屬紀念幣維權反假工作邁出了突破性的一步。
中國金幣總公司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履行貴金屬貨幣發售職能的重要單位,將在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下,運用法律的武器和警民合作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推動打擊制販假冒貴金屬紀念幣的工作,責無旁貸地支持、配合、協助公安、工商等執法機關,共同營造打擊假冒貴金屬紀念幣的鋼鐵壁壘。
新華網石家莊7月4日電(記者 朱峰) 記者3日從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獲悉,這家法院此前對張建潘等7名被告人制造和販賣假貴金屬紀念幣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這一案件涉案假貴金屬紀念幣初始發售價共計233萬余元,是目前全國最大制造販賣假貴金屬紀念幣案。
2010年,張建潘在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昆陽鎮黃岙村出租房內,用銅條、鋅鋁合金條等原材料和液壓機、沖床機等設備,偽造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2011版熊貓普制套裝金幣30套、2011辛卯(兔)年金銀紀念幣本色的80套、彩色的20套。后出售給賈滿斗。
賈滿斗在經營定州市鴻運工藝禮品店期間,由其子賈晨偉于2011年3月出售給楊峰、劉淘女假“2011中國辛卯(兔)年金銀紀念幣”、“2011版中國熊貓普制套裝金幣”等數套。2011年,楊峰經與劉淘女共同預謀,冒充他人身份賣給受騙者假貴金屬紀念幣多套。2011年5月,定州市公安局民警對被告人賈滿斗、賈晨偉共同經營的定州市鴻運工藝禮品店依法搜查,扣押假貴金屬紀念幣數百套。
定州市人民法院以偽造貨幣罪判處張建潘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賈滿斗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出售假幣罪判處賈晨偉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楊峰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劉淘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同案還有兩名被告人受到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