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奧運會紀念幣發行體制 |
發布日期:03-10-18 04:52:00 作者:本站記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來源:中國金幣網
現代奧運會紀念幣作為發行國法定貨幣的一種,除依照法定貨幣的發行體制進行發售外,按照國際慣例,還必須遵循一定的發售體制。
1、簽訂合作協議。根據國際經驗,現代奧運會紀念幣項目發行的一攬子計劃一般由主辦國的貨幣發行機構提出(美國須經國會批準),并與本國主辦城市奧運會組委會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主要體現在:
* 貨幣發行機構有權在紀念幣圖案上采用奧林匹克標志、徽記、名稱、吉祥物、奧運場館設施等,有義務通過圖案設計宣傳奧運精神和主辦國人文、歷史與自然。
* 奧運會組委會有權參與或代表各級奧委會組織參與紀念幣發行利潤分成,并對圖稿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有義務配合貨幣發行機構宣傳推廣紀念幣項目。
2、關于利潤分成比例,尚無固定和統一的比例,國際慣例是,奧林匹克運動所分得的利潤由承辦商統一交給舉辦國奧運會組委會,然后再由其實施分配。
作為奧運會紀念幣發售機構,需要支付三部分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給國際奧委會,按照慣例,普通紀念幣(鈔)按面額的3%,金銀紀念幣按出廠價FOB價(相當于一級批發價)的3%;
* 支付給本國奧組委,比例由雙方協商;
* 如果奧運會紀念幣銷往國外,須支付給該國奧委會特許使用費,比例為3%。
3、紀念幣項目發行時間最早也只能在上屆奧運會及隨后的殘奧會結束后,否則會影響上屆奧運會紀念幣的發售。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帶有五環標志的圖文組合統稱為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標志是國際第一大知名品牌。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征,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志,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于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即使不使用五環等奧運標志,只要出現某年某奧運會發行奧運會紀念幣就屬于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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