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翼系上了 還怎么飛 |
不管還有多少爭論,對于相關的那些發行人,超募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截至 5月25日的一項統計顯示,新股發行改革一年來,在A股首發累計募集的3895億元資金中,超募資金達2057億元,超募比例高達112%。其中創業板和中小板的超募比例更分別高達225%、140%。太多的超募資金不僅給發行人也給整個市場帶來了大難題:對于太多的超募資金,錢還只是原來意義上的錢嗎? 超募資金當然需要追加披露使用計劃,當然要有使用方向的限制,不依不饒的信息披露規則使得發行人無法享受“悶聲發大財”的快感或體驗消費升級的幸福。也許有人會說,花錢計劃還不好編嗎?且不說,一個需要面對諸多專家和投資大眾橫挑鼻子豎挑眼的資金使用計劃,盡管有久經沙場的投行保薦人捉刀代筆,對于發行人來說,也得窮思竭慮,極盡其對于本行業本企業的長遠發展之所能有的遠見足識,才有可能勉強交代得過去。更何況,計劃趕不上資金超募帶來的變化。在這么短的時間里,要想再重新趕制出一個比原來自以為已夠盡善盡美的東西還要好幾倍甚至十倍的計劃,談何容易?從小企業主到懂得運籌幾億數十億大資金的大企業家的距離,就像剛學會駕駛自駕汽車的司機,一下子就要求他去駕馭翱翔太空的火箭,或者掌舵遨游四海的艦艇那樣,相差的豈止是一個級差的專業水平。 有了錢,可以做原來想做而做不到的事,這對于企業的發展進步,當然是很大的動力。但是,當企業所可以用的錢是來自股權資本的大幅度驟增,而非自身盈利累積的時候,其價值觀就有著很大的不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無論從何種資金渠道籌集資金,都不是免費午餐,而是有一定代價的。在這方面,IPO募集資金與銀行信貸并無本質的區別。在資本成本面前,企業并不是創造越多越增值,也不是利潤越高價值就越高,而是只有在剔除了債務資本的還本付息同時也滿足了對股權資本成本回報要求之后的增加利潤,才是企業創造的真正有意義的價值。我國資本市場最為突出的一大定位誤區,便是把“公司為籌集和使用資金而付出的代價”僅僅理解為發行人為發行上市所必須支付的各種費用,沒有考慮對投資者應有的回報。著名的《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對資本成本給出的權威定義是:“資本成本是商業資產的投資者要求獲得的預期收益率。以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的公司的經理把資本成本作為評價投資項目的貼現率或最低回報率。” 用資本成本的眼光看問題,完善新股發行定價的市場約束機制,從根本上說,也就是完善資本成本約束機制。資本擴容獲得的收益至少要能補償投資者承擔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