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質疑者的辯述:三論戰國“梁”系布幣銘文

        16-08-16 14:59:52 中國集幣在線 發表評論

        作者:段穎龍

          近期有王寧先生以《梁系四類布幣銘文再釋 》對拙文《釋“梁”系布幣》等一組關于戰國時期魏國布幣銘文的考證進行了質疑。 筆者讀后,頗感荒謬,王寧文中多錯解與不符拙文旨意者,在此予以徹底地澄清,以維持筆者錢幣銘文考釋的論證。

          首先,拙文對四類魏國布幣的銘文最終考證為“梁亭釿五十=當尋”(圖一)、“梁亭釿百當尋”(圖二)、“梁正廠百當尋”(圖三)和“梁半廠二百當尋”(圖四)。王文偏云拙文釋為“梁充釿”,實乃未盡讀畢,只看標題字樣而泛泛之談,無任何根據,學術規范全無,錯訛之處可想而知。再次,王文稱錢幣圖片與編號不對應,但也承認銘文文字是對應的。必須澄清的是,文中的圖片是為了讓廣大讀者看清文字,也是為了美觀而放入了該類錢幣的收藏品實物,且錢幣本身保真無疑,既美觀又清晰,便于讀者研讀。而著錄上的錢幣拓片多不清晰,故而沒有放入。下圖是標準的錢幣拓片與編號對應的,筆者將“梁”系布幣原始釋文和筆者最新考證釋文并舉,作明確的對比,好讓讀者更直觀地審視此組貨幣文字的釋文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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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釋為“梁充釿五十=當寽”  背“充”
        圖一  梁亭釿五十=當尋  背 亭(《貨系》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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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釋為“梁充釿百當寽”
        圖二  梁亭釿百當尋(《貨系》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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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釋為“梁正尚百當寽”
        圖三  梁正廠百當尋(《貨系》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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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釋為“梁半尚二百當寽”
        圖四  梁半廠二百當尋(《貨系》1371)

          當然,王文中還有更多的硬傷。比如筆者在《收藏界•錢幣》中刊文并無將此組錢幣的考證為“充釿”,而只是為了說明此類錢銘文原先最早釋文為“梁充釿”,只當做一個名稱,拙文《釋“梁”系布幣》中將其釋作“梁市釿”,但其后不久又在《再釋“梁市釿”布幣》中改釋為“梁亭釿”,意為大梁市亭中發行的錢幣。再分析王寧所從陳劍先生之說,讀作“梁亢釿”,“亢”解釋為“衡”,認為是魏國平正標準的貨幣,這一點至謬無疑。因為我們從這類錢幣實物中清晰地看到,魏國“梁”系布幣即使銘文完全相同者,其大小也各有差異,有的錢文“百當尋”者居然與“五十當尋”者大小和重量近同,有的則相差較大,這讓我們懷疑,這類布幣并不是按照重量標準來衡量的,而只是一種象征罷了。這又暗合《國語•周語下》中東周單旗與周景王的一段對話。周景王打算鑄造大錢,單旗勸諫說:“古者天降災戾,于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振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于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單旗的這番言論就是著名的“子母相權”論,即當貨幣購買力大時,就發行輕幣來平衡物價;當貨幣購買力弱時,則發行重幣來增加人民的商品購買力。拙文《釋“梁”系布幣》最后一節的論述,戰國金屬錢幣不論刀、布、圜錢都有可與之兌換布匹者,如秦半兩錢十一枚可權當一匹布帛來使用;中山國“成白”刀幣也可以當作布帛參與集市貿易流通,等等。根據以上結論與單旗“子母相權”論,那么布帛為母,銅錢為子,二者并行流通,實現制衡市場的態勢,穩定市場上的商品價值以及貨幣的購買力,這是十分符合貨幣經濟理論的。但如果要是將銘文釋為“亢釿”,那就完全不能解釋為何同類錢幣大小差異如此明顯的現象。

          王寧先生的論述與反駁嚴重失實,而對拙文關于“尚”、“寽”等字所作的精辟考證,卻渾然不提,只是略過后仍然保持以往的舊釋。王寧先生堅持說“寽”為重量單位,卻并無文獻根據。而說“尚”為“幣”之通假,解釋“梁正幣”為大梁鑄造的平正的錢幣。可是王文所謂的“亢(衡)釿”已有平正的意思,且已被筆者論證是謬誤的,加之圖四所示的布幣銘文按照其釋文為“半幣”,與“正幣”搭配卻又解釋不通,因為“梁正廠百當尋”和“梁半廠二百當尋”的大小重量往往不成比例,有的比例還差距很大,所以也不能得到完滿解釋。況且先秦對于“幣”字的解釋在《說文解字》中是布帛的意思,也并非是金屬錢幣,所以兩類金屬布幣讀為“正幣”和“半幣”實乃大錯特錯;拙文稱“寽”讀“尋”,乃先秦布匹單位,且有《說文解字》為證。而“尚”讀“廠”,完全可以通假,且有考古遺址的實物證據可證“廠”即為生產作坊,在此必為錢幣鑄造作坊,證據明確,結論無疑。

          反觀王寧之駁文,并未認真分析拙文的所有要點和根據,更甚者,完全曲解或漏掉筆者重要的結論,實乃論述不周。望方家再次審視,不應讓先秦重要貨幣的銘文再被人曲解以湮沒其本來面目及歷史真相。

        來源:《中國錢幣界》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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