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自秦漢以后至明朝以前,貨幣和商品經濟比較發達,但貨幣主要以金屬貨幣為主。辛亥革命以后,甘肅的貨幣流通也進入了以銀行的名義發行紙幣的時期。從民國2年(1913年)到全國解放前,大體上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地方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紙幣和銀行票證,二是國民政府銀行在甘肅發行的紙幣和銀行票證。這些紙幣和銀行票證發行初期,對甘肅經濟發展曾起過一定的促進作用。后來,各地軍閥為了斂財隨意濫發,給甘肅人民造成嚴重的經濟掠奪。這些名目繁多的紙幣和銀行票證,今天已經成為研究民國時期甘肅經濟文化的重要史料。
據史料記載,1913年,張廣建督甘,成立“甘肅官銀號”,發行1兩至10兩的新銀票。1923年,成立甘肅省銀行,發行銀元票70萬兩,紙幣100萬元。1925年,西北銀行在城關地區設立蘭州分行,又發銀元票350萬元。1928年,成立“甘肅農工銀行”,發行銅元票230萬元。1931年,將西北銀行、甘肅農工銀行改組為富隴銀行,因濫發銀票,于1932年歇業。農工銀行結束后,銅元票大量充斥市場,一時無法整理。于是財政廳又恢復成立“平市官錢局”,發行小額輔幣。
1920年,張廣建任命孔繁錦為隴南鎮守使。孔繁錦到任后,以解決錢荒為名,不但設廠鑄造銅元,而且連續四次發行紙幣。目前存世的有五百文、一千文、二千文、三千文、五千文共5種面值的紙幣。這些紙幣正面四周印有花紋邊框,上端印有兩個古人坐像,邊框上部有防偽文字;背面黑色花紋邊框,內有《發行通告》,說明發行紙幣的緣由。
同期,隴東鎮守使張兆鉀亦在平涼設隴東銀號,發行紙幣。
1945年抗戰勝利前后,全國各行業重建和復興需要大量資金,一些地區局部性流通貨幣暫時短缺,中央銀行無法及時投放大面額現鈔。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各分行發行定額本票流通市場。筆者收集到的中央銀行蘭州分行的定額本票,面值有一千
元、五千元、一萬元、貳萬元、四萬元、五萬元、十萬元7種,每種又有兩個以上印刷廠印刷品種,如果再細分上面的簽字,那就更豐富了。每張本票必須由經理、副理、會計課主任其中之一進行主簽名,再由一名其他課主任進行副簽名,才能使本票有效,兩人同簽會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同時還能看出除了經理、副理是領導外,會計課主任與其他課主任不同,權力較大。中央銀行定額本票單面印刷,紋飾簡單,面額固定,有別于銀行轉賬用的手寫本票(支票)。金圓券發行后,還印制使用了金元定額本票。定額本票在市面流通與現金鈔票無異,由于面額較大,民間不會留存,均由銀行回籠注銷作廢,一般較難收集。除了前面的定額本票,還有一種手寫金額的本票,中央銀行蘭州分行使用過的。這種本票面額都比較大,估計是后期國幣大幅度貶值,定額本票已經不能滿足正常使用后印制的。
隨著國民黨反動政府的即將垮臺,財政也是面臨崩盤,大多數市民對紙幣失去信任。當局為了攬儲,想出許多的招數,存入金圓券到期一半現金可以兌換黃金的政策就是其中之一。銀行倉促上馬,印制了簡單的申請書就開始攬儲,有時候甚至來不及到印刷廠印制,就用蠟版手工刻字油印。
由于這些票證內容豐富、版別復雜,對研究當地當時的社會、經濟、政治等,有一定的史料參考作用,也具有一定的收藏價值和文化研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