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 盧伯雄
筆者的藏品冊中有兩枚類似紙鈔的紙質品,雖然不是屬于流通的貨幣,但印制精美不亞于鈔票,而且其功能要素具有貨幣屬性,它們是江蘇財政廳民國二十八年(1939)10月發行的“捐稅券”(見圖)。該券正面的要素與貨幣相同,有發行單位、年份、面額大寫和“每叁百枚兌換國幣壹元”的銅元換算率;背面文字為:此券準在本省境內通用并準完納本省一切捐稅設有偽造及變造情事查明依法究辦,面額小寫及兩枚行政專用章,手蓋英文字母冠的阿拉伯數流水號碼。
“捐稅”是什么意思?捐稅并不是組詞,而是通過歷史演變形成的一種俗語。從字意上“捐”是舍棄或放棄的意思,如捐款,就是自愿放棄自己對錢款的所有權,將此錢款送給他人。但有趣的是,這個“捐”在歷史上發生了巨大的演變,從自愿放棄、獻出,變為強制放棄,強制奉獻。使“捐”成為了一種交納義務,在晚清至民國時期,“捐”與“稅”并稱,捐,差不多就是稅。
早在明清兩朝時,發財的商人要對朝廷進行報效,相當于今天廠商對國家的贊助捐款,后來演變成為義務且又不能拒絕,當時這種報效并不叫“捐”,到明末清初始,逐步建立了一種叫“捐納或捐輸”的制度,就是要求未當官的讀書人或已當官的官員,出些錢,得到功名、身份、官銜,甚至得到優先錄用、晉升的機會,如果當官者犯錯誤后可優先免除處分,優先起復任用,等等。這都被稱之為“捐納”或“捐輸”。這種做法,據說在某些地方也變成了強制的,你必須向朝廷或官府交錢、捐輸,至于給不給好處作為回報,一般也未可知。
真正將自愿的捐納或捐輸變成強制的稅收,應該是太平天國洪秀全時期,當年形勢如星火燎原,連大清最富庶的,賦稅最多的江南都被占領了。朝廷沒有錢去鎮壓,就想到讓全社會捐助朝廷,幫助朝廷度過困難。但完全的自愿捐助顯然不足以應付需要,于是強制性的捐款就開始了。最初時也是最有影響的叫做“厘金”,也叫“厘捐”,意思是捐出商品或貨物價值的百分之一。厘金是從地方開始實行的,其收入也由地方支配,首先是用于軍費,但也并不完全用于軍費。自從有了厘金,地方政府總算有了自己的收入,地方督撫從此就掌握了轄地財權,厘捐制很快就推行到全國。厘捐制名義上叫做捐,實際上是強迫性的與交稅無區別,不過當時仍然叫“捐”而不叫稅,其原因有二:第一,和稅收不一樣,因它未被朝廷正式立法,沒有取得“皇糧國稅”的地位和身份;第二,朝廷和地方都只承諾,這種捐助是一種臨時性的征收,一旦戰爭結束,厘金也將壽終正寢。戰爭結束后,最終因厘金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有著深度依賴,由此厘金不但未終止反而一直延續到1930年左右。
隨著厘金制不放棄,后來還出現更多打著捐款旗號的強制征收被發明出來。到清末新政時期,政府要興辦現代警察,興辦現代教育以及現代實業等,所有需要立即實行的新政,無不需要銀子的支持。同樣,這時候的清政府也既不開征新稅,也不大力舉借國債,辦法仍然是向社會勸募,希望社會公眾慷慨解囊,贊助政府實行新政,于是“捐”的名目就更加繁多了。
有趣的是辛亥革命后,雖然舊政權滅亡,但舊政權下的種種捐款項目不但未予取消,而在當時軍閥割據的背景下,捐的名目和種類比滿清時期更為繁多苛雜,民生不堪負擔,怨聲載道,稱之為苛捐雜稅。據1923年出版的《中國年鑒——財政·租稅》一書的統計,北洋政府時期各省主要雜捐大概有幾百種之多,這些雜捐可謂五花八門,比如戲捐、花生捐、車捐、瓜子捐、棗捐、豬捐、羊捐、柳條捐……。在這名目繁多的雜捐中,有一種捐是針對妓業而征收的,叫做“妓捐”、“花捐”或“樂戶捐”,是專門針對妓院和妓女征收的捐種。還有一種是賭捐,是專門針對睹場和賭徒而征收的捐種。因舊社會妓院和賭場盛行,妓捐和睹捐在當時是政府的大宗收入,幾乎是各省列入征收較為普遍的一項捐種。因當時社會的苛捐雜稅名目繁多,到底苛到什么程度呢?據(《中國百年志》1956年文史版)記錄:1930年上海市政府的一份訓令舉了一則火柴捐的例子,翔實的數字或許有助于認識苛捐之苛。火柴每小件2400小匣,凈重不及35斤、平均制造成本不到6元。其運往綏遠者,除統稅外,北平西直門車站收糧貨統捐一角,到張家口收火石捐三角六分四厘,剿匪捐二角二分,歸綏貨捐三角七分八厘,塞北出口入口稅各四分四厘八毫,到綏遠清源局收清源局捐七分五厘七毫,共計重征一元二角二分七厘三毫。苛捐雜稅對人民對社會的危害也大,如各種苛捐最大的影響是加大了民生的負擔;由于苛碎的雜捐在征收上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因為針對不同的捐,就有不同的征收機關和征收人員;而且征收苛捐雜稅往往要設立關卡,對交通順暢也有巨大的不良影響。針對苛繁的雜捐,國民黨在南北統一之后,也曾著力進行整頓,1934年召開全國第二次財政會議,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廢除苛捐雜稅和減輕田賦附加。會議后,各地采取了一些廢除苛捐雜稅的措施,也曾收到一些效果。后來隨著抗戰暴發,民國政府的正稅遭受損失,各地用款孔急,一些地方仍然巧立名目繼續征收苛捐雜稅,直到1949年國民黨失去政權敗退臺灣。
新中國成立后的一段時期,那時大多數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實行的是供給制和計劃經濟的公有制,舊中國那些隨心所欲設立的雜捐被取消,一些國家應征的營業稅、農業稅、增值稅、房地稅、所得稅等幾大類稅種仍依法征收。改革開放后,國家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隨著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轉軌運作的利改稅以及后來的稅制體系建設,從而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稅收制度。
70多年過去了,這兩枚由江蘇財政廳發行的“捐稅券”,是不可再生的歷史見證物,它真實記錄了中國稅制由量到質的演變史,在學術上具有一定的研究價值,還是古舊券鈔收藏中的珍貴品種。
來源:收藏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