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的一名退休干部,7月29日到附近的曉山郵局寄衣服。營業員見我自帶郵票,連忙說:“我們這里不能自帶郵票寄包裹。”我說:“今年3月16日能寄,為什么現在不能寄?”服務員說:“這是上級規定。”不管我怎么說,營業員就是不讓我寄。我只好冒著36度高溫到幾公里外的新華路郵局去寄。
沒有想到,新華路郵局的營業員同樣說:“自帶郵票不能寄包裹,只能寄信。”我解釋國家郵政局早已有文件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郵政支局所收寄國內包裹時,遇用戶自帶郵票方式納費的,應照常收寄”。在無可奈何之下,我提出見郵局領導。營業員找領導后,領導終于同意我用自帶郵票寄包裹,但要我在“詳情單”上注明“自帶郵票”和姓名。
營業員收我面值2.8元的郵票6枚,包裹單費0.5元,合計17.3元。但詳情單上卻不注明重量、單價和保價等明細。
我希望各級郵政部門都不要對國家郵政局的文件規定陽奉陰違,刁難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