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民意 合理合法
——支持國家郵政局禁炒新郵
苗一葉
惡炒新郵這一中國郵票市場的頑癥有望在2005年得到解決,國家郵政局郵資票品管理司司長劉建輝最近在媒體上說:“真正的集郵者將集郵做為一種愛好和樂趣,而不是以投資和保值增值為目的。由于近20年來新聞宣傳的誤導,一部分人錯誤地認為‘炒作郵票可以攢錢’,把集郵活動變味成投資”。
劉建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還明確表示,“郵票本身只是郵資憑證,它的第一功能是郵寄,只有過了發行期才進入特殊投資商品行列。國外郵市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普通的集郵者和收藏者,集郵者一般都是長期的客戶,以收藏、鑒賞、研究為主,不是為了賺錢的。中國郵市的服務對象有一部分是集郵者,但現在主要是炒作者,這種人期望短期得到回報。”
劉建輝建議,目前國家對郵商經營郵票的稅收管理存在很大漏洞,應嚴格稅收管理工作,通過稅收杠桿加強對郵商的經營管理。他表示:“郵市應成為集郵者拾遺補缺的場所,郵商應該只能銷售超過發行期的郵票,對于炒作行為國家要堅決制止。對郵市應實行綜合治理,由工商、公安和郵政部門聯合組成執法隊伍,堅決取締違法行為和不規范的經營行為,使郵市走向正規化和法制化。”
做為國家郵政局郵票發行的主管負責人講話中傳達出一個信息就是明年國家郵政局可能會禁止炒作發行期內的新郵,如果說真是這樣對市場的影響是深遠和重大的,是一個從根本上解決郵票打折的措施,是一件大好事。雖然筆者對劉司長的其它一些話不敢茍同,但對禁止炒新郵是堅決支持的,這是符合《郵政法》和有關規定的,國家郵政局《關于郵資憑證發行問題的若干規定(試行)》第五十九條就有 :“郵資憑證中的紀念郵資憑證、特種郵資憑證在郵政窗口的出售期為一年。在出售期內的紀特郵票及其他郵資憑證必須按面值或規定的售價出售,不得加價或降價。”的規定,我們期待著這一天早日到來。
禁止炒作新郵也是廣大集郵愛好者和市場長期以來呼吁解決的問題,筆者在三年前就發出了倡議書,倡議在北京上海等郵票市場全面禁止炒作發行期內新郵,向廣大市場參與者提出如下倡議:一、不參與在出售期內的新郵炒作。二、不加價或降價買賣出售期內的新郵。
三、市場管理部門發現買賣出售期內新郵的人,將把交易的新郵強制保管,待此種新郵出售期滿再返還給本人,管理部門按郵票面值的2%收取保管費。四、希望大家互相監督,如有舉報查實者,管理部門將按查獲郵票面值的1%給予舉報者獎勵。五、郵刊、網站不刊登關于新郵投資價值的分析文章及報道新郵價格,郵評人士不寫關于新郵投資投機分析的文章。
所以說國家郵政局提出禁止炒作新郵是合理合法順應民意的舉措,國家郵政局應該拿出具體的措施來保障規定的落實,從大局出發,從長遠利益出發,從自身做起,我們將拭目以待。集郵愛好者和市場及參與者也應該大力配合支持。
另外現在的發行出售期為半年,應該改回到一年,以利于管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