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訪自帶郵票寄包裹 |
發布日期:2004-2-27 15:08:00 作者:本站記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作者:魚日
跨入2004年,我們在郵幣卡集藏類的專業報刊上,看到先前風傳現已被正式消息所印證的報道,這就是國郵[2003]406號文件——《關于國內包裹納費方式等問題的通知》。
文件下發已近兩月,全國各級郵政部門是如何落實的呢?上海是個堪稱國際化的大都市,情況如何?
筆者居住的小區位于城鄉結合部,最近幾年發展很快,人口驟增。原先下午三點半即關門打烊的郵電所,如今亦翻修—新。雖則當班的僅兩位工作人員,但—般的郵事均能辦妥。春節前夕,用郵者絡繹不絕,每個窗口都排起七、八人的小隊伍,雙休日更多些。郵寄包裹者不少,但清一色的都是用現金支付。抽個空檔,間詢工作人員:可以用郵票來寄包裹嗎?她大眼一瞪:不可以!頭也不抬忙她的業務了。此例一。
在淮海中路,襄陽公園的斜對門處,有家開辦歷史相當悠久的郵電局,因地處鬧市,又緊挨著遐邇聞名的襄陽路小商品市場,不大的營業場所,被擠得滿滿的。在多人圍堵的包裹柜臺前,好不容易向工作人員小心打聽:我寄郵包,可以用郵票付費嗎?四十開外的女營業員朝我看了看:沒這種事情的!我緊問—句:不是講有文件規定,現在可以了。“沒看到過,啥人講的?”也許她的聲音頗為哄亮,坐在里屋的一位男性叫了她一聲,只見他在朝她微微點頭。她趕緊自言自語:“阿啦哪能不曉得?從來沒人講過!”不知為什么,她放下手中的活計,走進里屋。等她返回前臺,陰沉的臉色轉晴許多,“這里不能寄,要到支局去!”為啥?“要支局長簽字”。郵寄包裹需要支局長審批,聞所未聞。此例二。
回答得很確切,看來只能舍近求遠。離此較近的支局有兩家,一家在淮海中路常熟路,另一家則朝東一站路遠,在淮海中路思南路——那是郵政盧灣支局。春節已過,用郵高峰不再。收寄包裹的有二個按待柜,其中—個柜臺有兩位顧客,另—柜臺,好象是收大宗大件物品的。見我上前、工作人員熱情接待。問到可否用郵票來寄包裹?依然是一臉茫然:“聽講是可以的,但我們從來沒收過郵票,都是當場付現金的,用郵票哪能付啊?”
原本是郵政內部的操作程序,現在用反問句來問顧客,我便只能避實就虛,向他們解釋,我是來了解一下,過幾天才來寄。他們建議我到三樓去找支局長。支局長很客氣,說到用郵票支付包裹郵資,他極其爽快答應:“可以呀,你去寄吧!”用自己帶來的郵票也能寄?“可以呀!你去呀!”小型張小版張這種大尺寸,面值高的,也行?“也行!”要是郵票的總面值大于郵資怎么辦?他們下面都知道,你去寄好了!此為例三。
局長先生是管大事的,問得也實在太瑣碎了。于是我又返回底樓營業大廳,大廳里的工作人員似乎對這新鮮事頗感興趣,正議論著。此刻,一位頭兒模樣的人,手拿一頁A4紙對他們講,你們都來看一看,照這個辦。A4紙正反二面,好多條款,只見末尾的落款是盧灣郵電支局,日期2004年1月2日。他們邊看邊議:郵票貼在哪里?作業聯很小,郵票貼不下怎么辦?郵票真偽怎么鑒別?一半郵票,一半現金,行嗎?郵票太多了,找給顧客什么零頭?局長簽字怎么答?晚上營業款怎么軋賬……
聽著他們熱烈的討論,我緩緩離去。末了,聽到這么一句:用郵票,不開發票,不能報銷。
郵寄國內包裹以自帶郵票抵充郵資,看來是確鑿的了;必須到郵政支局,方可辦理也是無疑的了;支局長簽字更是不可逾越的,事情到此似乎為止了。知情者扛著包裹去找支局吧!不知者或是怕麻煩者,還是就近投寄,掏錢付費吧,既簡便又爽快。但問題是國家郵政總局痛下決心,其宗旨是什么呢?
我有些明白了,可又有些犯糊涂了。郵市人士,市場人士,你們呢?那些在不見天日的庫房里,沉睡多年的“郵寶寶”們,你們呢?
來源:信息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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