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涉嫌保護壟斷遭反對可能推遲出臺 楊曉飛
《郵政法》第七稿引起了民營快遞行業的強烈反對,壟斷體制已不能適應我國郵政發展的需要。郵政行業多元化的格局呼吁公平的競爭,同時也對法規的制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有關官員和內外資快遞企業參與的《郵政法》修改座談會近日在北京召開。據2月16日報道,由于民營和外資快遞對《郵政法》修改稿有較大異議,郵政法可能推遲出臺。
按照原先的計劃,歷經一年半的《郵政法》修訂工作接近尾聲,第七個修改稿將于4月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民營快遞憤不平
《郵政法》自1986年實施后,從2002年4月就開始著手修改。2006年年初,“第七稿”出爐,一直關注此事的上海民營快遞從業者了解到該稿內容后,頓時坐立難安:如果《郵政法》這個修改稿今年4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話,300多萬快遞從業人員有可能一夜之間變成“非法從業人員”,民營快遞公司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問題。
焦點在于《郵政法》第七稿的第十條。2006年1月,上海一些民營快遞企業從非官方渠道看到“郵政法2006.1.5修改稿”(即第七稿),其中第十條明確規定:“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但是國際信件的速遞業務和單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國內信件除外。”
一般老百姓郵寄的平信重量大約在20克左右,350克的重量相當于A4打印紙70余頁再加上一個EMS的信封。“民營快遞公司的業務90%都是在350克以內,這個規定意味著今后民營快遞公司的業務都是非法的。如果第七稿得到通過,那民營快遞只能制作一個350克左右的專用快遞盒才能避免成為非法經營。最終的結果是資費上調,不公平的成本轉嫁到了商業用戶身上。”上海東方萬邦快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和平為此憤憤不平。
三股力量聯合反對新稿
據了解,2006年春節前,“第七稿”剛出爐即遭致郵政領域四大市場主體中除中國郵政之外的另外三大市場主體的激烈反對。它們分別是民營快遞、內資大企業(以中國外運為首)和國際快遞四巨頭(以UPS為代表)。盡管三大市場主體本身也系競爭對手,但在爭取公平競爭法制環境以維持各自生存和發展的大原則面前,它們并不含糊——理所當然地結成了“利益同盟軍”。
一方受益三方受損,至少說明“第七稿”的部分內容確有限制競爭、保護“專營”(壟斷)之嫌。春節后,部分民營快遞企業在有理、有節的合法框架內,聯名上書最高立法機關和相關部委,稱“第七稿”的某些關鍵性條款與“非公經濟36條”及十五大以來中央政府一系列文件精神相背離,將毀滅國內快遞企業等等。從現有態勢分析,圍繞“第七稿”所展開的利益博弈將再度進入一個新的“波峰期”。2月13日,東方萬邦、申通快遞、天天快遞三家上海民營快遞公司的老總和律師來到京城,向有關部門陳情。民營快遞公司的老總們說:“這是中國民營快遞行業的最后一搏!”
上海是全國民營快遞業發源地。目前,滬上已經發展有6000多家民營快遞企業,從業人員十多萬,而寄遞350克以上信件和包裹的業務僅占業務總量的10%左右。此次赴京的民營快遞企業代表認為,郵政法修改稿(第七稿)一旦得以通過,上述企業中的數百萬員工將瀕臨失業,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一方面郵政企業目前基本無法承擔現有的國內快遞業務;另一方面,在WTO文件中,快遞服務又給予外資企業國民待遇,因此國內快遞市場將被四大國際快遞巨頭迅速占有。
新稿真能保住部門“地盤”?
民營快遞從業者認為,《郵政法》第七稿中,在信件由郵政部門專營的大旗下,郵政的市場競爭性業務夾藏在普遍服務之中,將快遞業再一次用立法的形式納入到壟斷體制中,回到了20年前的壟斷局面。
從2001年起,中國郵政和電信正式分家,國家給郵政的政策性補貼逐漸減少。郵政部門和民營快遞公司的關系開始惡化。在上海東方萬邦快遞公司寫給國務院法制辦的信中提到,“由于自負盈虧等原因形成的壓力,郵政部門對國內、同城快遞業務所帶來的利潤依賴日益增加,在上海,甚至要求民營快遞公司提供生意給郵局,而且不簽訂任何協議。上海聞達、申通、圓通、天天等民營快遞公司均有數量不等的快件生意被迫交給郵局來做,每天要交1500〜2000件不等”。
中國政法大學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學專家告訴《小康》:“這次罕見的封殺事件竟然找不到相應的法律解釋。”他表示,郵政是關系到國家信息安全和人民通信權益的行業,應該以國家民族利益為重,以人民群眾利益為重,以社會效益為主。修改《郵政法》不能站在郵政部門和郵政企業的利益角度,而應該站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上。
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著名律師呂紅兵說,《郵政法》與其他行業的基本法律一樣,除了必須遵循一般性的立法原則外,還要有針對性地結合郵政行業的特點,遵循一定的特殊原則。目前,我國郵政行業多元化的競爭格局已經形成,盡管不是很規范,但是開放的局面已經不可阻擋,這就要求從市場需求、行業發展和行業管理角度,通過立法規范企業行為,促進企業健康有序地發展,而不是簡單粗暴地把別人推出門外。
《郵政法》修訂歷經七稿而未果,顯然有利益傾向在作祟。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郵政總局之所以難以“灑脫”起來,主要癥結就在于它與中國郵政政企不分。《郵政法(草案)》的起草者正是國家郵政局,部門立法的結果自然會優先考慮部門利益。現在,郵政企業不僅面臨著民營企業的競爭,更面臨著國際快遞巨頭的威脅,在自身競爭力弱的情況下,利用立法之機,強化部門利益,似乎又成為首選。而這對于民營企業幾乎是致命一擊。因為這種規定忽略了消費者對于快遞市場的需求。
根據現行的《郵政法》,民營快遞相當一部分業務是不合法的,公安、工商、郵政等部門,常常聯合對違規的民營快遞予以打擊,盡管這樣,民營快遞公司還是發展迅速。僅上海市,民營快遞企業就有6000多家,2005年的快遞量在9000萬件以上,占全市國內快遞量的70%以上。市場的強大需求成就了民營快遞企業。中國政法大學專家對《小康》說:“事實上,舊的《郵政法》未能保住郵政部門的‘地盤’,新的《郵政法》又能如何?或許這才是郵政部門要特別深思的問題。”
《郵政法》第八稿已經出臺
天天快遞總裁徐勇在2月16日召開的中國快遞業發展座談會上表示,從現在來看,“第七稿”被通過的可能性已經被大幅降低,其中的很多內容可能面臨全面調整。
與上海8家民營快遞商一同來京的彭旨平律師稱:“《郵政法》第七稿并未聽取企業的意見,如果被人大審議通過,必然會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但最終有關部門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卻是企業無法預知的,但所有的快遞企業都會密切關注的。”
亞太國際速遞商協會(CAPEC)首席代表閆春林則認為,“第七稿”中劃分的“郵政專營”范圍過大。他表示,應該更多地尊重消費者的需求,“需要更快速的、安全的郵件送達,就應該選擇更多的方式,而不是只有一種渠道可以選擇”。
據悉《郵政法》第八稿已經出臺,正在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一位網友在網上評論說,《郵政法》修訂不能有違公平競爭原則——事實上,它也已經不大可能明目張膽地違背這個原則。因為天下大勢與20年前、10年前甚至1年前都大不相同。這正是郵政法修訂還得出臺“第八稿”、“第九稿”甚至更多稿的原因.
《求是》-《小康》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