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議 書 鐘汝民
明天,程建國先生起訴郵政“特快專遞不容許用郵票支付郵資”一案正式開庭審理。這是自1992年郵政開辦特快專遞業務以來,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有關特快專遞郵資支付糾紛的第一宗案件,勝訴與否,是直接關系著廣大郵人和消費者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我國集郵事業復興與衰敗的一個轉折點,同時也是郵票市場能否真正復蘇的關鍵時刻。屆時,將有多家媒體現場采訪。為了我們大家的共同利益,我倡議:
一、在北京的集郵愛好者、郵票投資者、郵市經營者和郵政業務的消費者,團結起來,于4月4日早晨9點以前,到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第三審判庭(西外大街人民醫院附近)參加旁聽,以實際行動支持程建國先生。就算你進不了法庭,也應該在法庭外面表示聲援,讓法官和記者看到,這絕對不是某一個人的事情,而是廣大人民的共同心愿。讓郵政官員知道,民心不可違!
二、在上海或其它地方的集郵者、投資者和郵商,如果你在北京有郵友或關系戶,就行動起來,動員他們參加旁聽,一定要造成浩大的聲勢。
三、全國各地的朋友,希望你們也行動起來,把這次官司的情況向當地媒體反映,在全國各地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形成燎原之勢。這樣,才能給郵政造成巨大的壓力,才能迫使人民法官秉公斷案,才能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才能使法律的天平最大限度的公平。
在這里,我再說明一下,郵票發行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不是企業行為。無論郵政如何分營,下屬的各個企業單位都無權發行郵票。作為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國家郵政總局發行的郵票,適用于郵政下屬的各個部門,不可能只適用某一個部門。特快專遞作為目前國家郵政的一個盈利豐厚的項目,不可能脫離國家郵政,如果只是分營,只要隸屬于國家郵政,收取的是郵資,根據《郵政法》,就應該讓適用郵票。郵票是什么,是郵資憑證。郵資憑證是什么,是消費者提前支付了郵資,郵政部門給消費者的表明已經支付了郵資的一種憑證,當消費者需要郵政提供服務時,必須履行義務。 EMS用的是郵政郵路和郵政的運輸工具,在收遞時也是由郵政的窗口辦理。如果徹底分離,就可能導致郵政的部分資產閑置或吃不飽(比如郵政的專用運輸飛機和鐵路郵車等)。而EMS就必須重新購置設備或租用設備,成本會大幅度增加,更沒有競爭力,只能加速淘汰。所以,徹底分離是不可能的。不要只看網上的順風快遞等一些情況,實際上,郵政的EMS在特快專遞領域里占絕對的市場份額,遍布全國、建設了上百年(包括清朝末期和民國時期)的郵政網絡是任何公司都難以做到的。其它形式的特快公司只在一些大城市有業務,總的市場份額連10%都占不到。
朋友們,只要團結起來,勝利一定屬于我們!畢竟真理和法律站在我們一邊。
請參加旁聽的朋友一定帶上身份證。
黃兄提出:“希望有條件的朋友踴躍參加旁聽,去了就是對程先生的最大支持,北京是首都,又恰逢清明期間.除了旁聽,注意千萬不可有過激行為,以免授人予口實 ”。非常好,大家一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