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類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而導致退房。主體結構指的是承重墻、梁、柱等,如果發生地基基礎的沉降超過允許變形值,鋼筋混凝土構件產生變形、裂縫,磚石結構沒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等質量問題,并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當然,對于一般的門窗、墻壁等方面存在的質量問題,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否則,購房人無權僅據此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