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高級法院召開了證券市場風險防范專題新聞發布會,列舉案例詳細解析了最近六年來證券市場因不規范行為引起的各種風險。上海高院有關人士指出,當前因不規范行為引起的風險主要有八大方面。
一是敏感類資金違規入市所帶來的交易風險。敏感類資金主要是指公共資金,包括社保基金、房屋維修基金、信托資金、國企資金、教育基金、公用事業資金等等。據統計,2003-2006年期間,在上海法院審理的證券案件中,相當一部分涉及到敏感類資金的運作問題。由于這類資金的運作和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監管制度,客觀上難以對其行為進行有效制約。在大多涉及公共資金的證券案件中,資金的使用都缺少必要的審批手續和監控措施,使得資金的運作完全依賴于券商的“誠信”。
二是證券公司風險處置中的風險。目前,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進入關鍵時期,一些高風險證券公司進入破產程序退出市場。由于一些高風險證券公司違規經營、挪用客戶保證金,造成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客戶資產損失慘重。
三是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國債交易引發的結算風險。國家政策禁止公共資金直接進入股市,但允許買賣國債。因此,不少公共資金通過購買國債進入證券市場,再通過國債回購將資金“洗白”,轉而投入股市和期貨市場。而在這種情況下,一旦證券公司流動資金出現困難,不能返還客戶國債,即會出現“有去無回”的情況。
四是委托理財引發“保底條款”不保底風險。委托理財案件是上海法院審理證券糾紛的主要案件類型。委托理財合同中往往約定“受托方保證委托方交付的資金或資產本金不受損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類的條款,然而,從法律角度來看,該類合同的保底條款通常并無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不及時對委托理財進行法律規范和投資引導,因股市波動而產生的資本風險和社會風險將更加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