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建設部決定面向全社會征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解決方案”,旨在收集關于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的多角度研究成果,并為未來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資料。
這個決策的時機是比較恰當的。四五月份,政府接連出臺調控房地產的政策以控制失去理性的房屋價格。之后,房地產市場一度陷入觀望猶疑狀態。然而,10月之
后,至少在若干重要城市,房地產價格再次恢復了上漲的勢頭。此時建設部再次顯示出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問題的姿態,對房地產市場發出一個信號,或許可以增強人們對于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信心。
房地產市場涉及到民眾最關心的住房問題,但它依然是一個一般性自由競爭市場。這個市場的活動主體,比如房地產開發商、消費者,都會按照自己所掌握的知識,追求自己的利益。政府與這個市場發生關系,主要發生在兩個方面:第一,政府進行某種宏觀管理,承擔這種職能的,是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第二,政府為承擔其對民眾的福利責任,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可以通過某種渠道,以公共資金或優惠政策,介入這個市場。后者可能正是建設部門的職責所系。
說實在的,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我們并不缺乏這方面的知識資源。
一方面,國外在這方面有大量成功經驗,國際組織在這方面也曾經提供過幫助。另一方面,中國在這方面也進行過多方面嘗試——政府早就制定了針對一般中低收入人群的經濟適用房政策,針對最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政策,還有國家機關與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集資建房等政策。這些政策也已實施多年,其主要目標就是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
在制定這些政策之初,建設部門應該已進行過相應研究,而在實施過程中,也理應對政策的效應、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難點,及各地的制度創新,進行過跟蹤研究。根據上述來自實踐的信息,結合國外成功模式,當不難找到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的思路及具體方案。
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是建設部門的責任,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是因為在房地產市場領域,他們將主要精力放在了一般性的行業管理上,常常通過政策措施,制造和維持房地產市場的繁榮,這種繁榮的主要標志,就是房地產價格穩步甚至急劇上漲。而這樣的管理活動,很可能與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的政治目標存在沖突。
從技術角度看,向全社會征集方案,結果未必如愿。在現代社會的治理中,民眾與其代表及行政官員是有分工的。
行政官員的責任是進行專業研究,提出備選方案,民眾則委托自己的代表從這些方案中進行抉擇。至于將如此重要的事務委托一家基本上以開發高檔商品房為主要業務的房地產企業,似乎也不理想。
在以人為本、全面協調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理念的指導下,讓所有社會成員都能享受到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實惠,顯然包括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而這個問題似乎不是建設部門一家所能解決的,涉及到財政、土地管理、銀行信貸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居民收入調查等方方面面。為此,我們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能就此問題舉行一次聽證會。這一聽證會的形式,可在上次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聽證會的基礎上有所突破,即在半年、一年的時間內,就同一問題連續召開系列聽證會。
當然,需要解決一個首要問題:究竟政府哪個部門對于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承擔法定責任?惟有責任清晰,該部門才有壓力和權力,民眾才可監督和追究。否則,盡管人們都抱怨,經濟適用房政策存在不少問題,但到底誰應對此承擔責任,卻可能成為糊涂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