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快報 浙江李小萍
鈔庫,即賣鈔庫,是買賣兌換鹽鈔的機構,隸屬榷貨務。南宋高宗時期,為了躲避戰亂,籌集軍費。朝廷采取賣鈔換錢的辦法,大量印制鹽鈔,以換取資金財物。《宋史·張愨傳》載:“高宗為兵馬大元帥,募諸道兵勤王,愨飛挽踵道,建議即元帥府印給鹽鈔,以便商旅。不閱旬,得緡錢五十萬以佐軍。”、“印賣東南、北鹽鈔引。”(《宋會要·食貨》三二之十九)大元帥府賣鈔換錢的辦法,初衷是高宗即位前為應付急需而采取的權宜之計。但高宗即位后的十幾年里,在金軍追逐下東逃西竄,這種權宜之計,竟成了經常性斂財的辦法。高宗和孟太后等在逃經過揚州、鎮江、建康(南京)、越州(紹興)、明州(寧波)、溫州、吉州、杭州等地先后設立賣鈔庫,靠沿途賣鈔來維持日常開銷。而且在整個南宋時期,賣鈔一直沒有中斷過,成為南宋政府主要的財政收入,“自南渡以來,國計所賴者,唯鹽。”(《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八十),而且,巨大的軍費開支也來源于鹽鈔。鹽鈔事實上已變成債券,通過賣鈔而直接獲得較多的現錢。這時的鹽鈔已經具備某些信用貨幣的功能。
廣東鈔庫是設立在廣南東路的賣鈔庫,專門承接廣東鹽鈔的印發、買賣、兌換等業務。因為廣東賣鈔庫設在廣州,所以也稱廣州賣鈔庫。
我們先回顧一下在廣東賣鈔庫建立之前,廣南兩路的鹽專賣的情況。廣南因地處嶺外,鹽從來都是由官買官賣,完全由政府控制。建炎四年正月八日,應權戶部侍郎提舉榷貨務都茶場高衛之要求,準許印制廣南鹽鈔二十萬貫,招商人入納算請,所得的錢供行宮之用。這是廣東實行鹽鈔通商法的最早的記錄。紹興三年,政府在鎮江和吉州設立榷貨務,其中吉州榷貨務是為專賣廣東鹽鈔而特設的。但是,因為廣東鹽大部分依舊采用官買官賣,所以于紹興五年十一月撤消了吉州榷貨務。盡管如此,鹽鈔通商法從紹興年間已經在廣東開始實行了。《宋會要輯稿·食貨》二八之二二記載:“(淳熙十年十二月)廣東路奉行鈔法,自紹興間客鋪赴廣州賣鈔庫入納,皆是用銀……今二廣通行客鈔……今相度欲將客人入納算買廣西鈔引,每籮鈔面正錢五貫省,一例作每兩(銀)價錢三貫五十文九十八佰折銀。”這里講的是從紹興年間起,廣東路通行鹽鈔法,商客買鈔是去廣州賣鈔庫,使用的就是白銀。可見,至少自南宋中期起,廣東賣鈔庫已經存在。到了晚期依然在行使賣鈔的業務。
從實物來觀察,廣東鈔庫銀鋌的銘文有戳記也有刻字,內容有地名、京銷鋌銀、金銀鋪主名、檢驗人名、重量等。總體看來有以下一些特征,1.都是帶戳記(部分還刻字)的銀鋌;2.戳記內容大多是京銷鋌銀和臨安地名;3. 和鈔鋪, 梁平驗一起顯現, 而且這些戳記是淺打,這說明是在銀鋌鑄就后,加打上去的;4.只有二十五兩和十二兩半兩種形制, 以十二兩半多見。
這些特征告訴我們這些廣東鈔庫的銀鋌的原產地是在臨安城的金銀交引鋪,是作為特殊商品被需要買鹽鈔的客商拿到廣東賣鈔庫交易鹽鈔。換句話說,是用作鹽鈔的買賣。淺打的戳記如廣東鈔庫、鈔鋪□□和梁平驗等,說明是經過當地的鈔鋪或鈔庫檢驗后打上去的。梁平是驗色人,驗是驗成色,所以梁平驗是檢驗成色的標記。人名刻字是榷貨務的監督官名,顯示是該監督官辦理的。所有這些特征都說明這些銀鋌是經過鈔鋪和鈔庫嚴格檢驗的,再加打“廣東鈔庫”等的戳記和刻字上交朝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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