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女大學生包養協議曝光 每月萬元 |
發布日期:08-11-09 09:26:28 作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20日,深圳私家
包養協議 南方網4月25日報道 20日,深圳私家偵探鄭凡在他的博客“我在深圳做私人偵探的日子”里發布了一份“包養協議”——廣州天河附近某大學
從大一到大三 鄭凡稱,女大學生“二奶”郭芳是韶關人,23歲,廣州天河區附近某大學計算機專業三年級學生。 2005年,還在讀大一的郭芳在網上聊天室認識了陳銘,他們在網上相處得很好。郭芳傾慕陳銘的事業有成,她是個善解人意的女生,成了陳銘很好的傾訴對象。 郭芳的父親幾年前因病去世,留下
陳銘提出要幫助她的
包養費:每月一萬 陳銘提出,每個月給她1萬元錢,但郭芳不放心,于是提出簽一個包養協議,她認為這樣的話即使她被拋棄了,也有協議保障,因為她身邊有人就是這樣做的。 “做婚外情調查7年了,第一次看到這樣的包養協議!”私家偵探鄭凡(化名)說。他是受陳銘妻子之托調查陳銘婚外情的,查到了郭芳的真實身份后,告訴郭芳不要再跟陳銘在一起,否則陳銘妻子將到她的學校大鬧。郭芳“突然主動從她的錢包里小心翼翼拿出兩張整潔的信紙”——她與陳銘簽訂的“包養協議”,簽名日期是2005年4月25日,到今天剛好兩年。這份協議的抬頭赫然就是“包養協議”四個字。 協議中,除了規定甲方陳銘每月支付1萬元生活費的內容外,其他條款都是郭芳自己草擬的,包括每周雙方發生關系的時間、雙方權利義務等,郭芳承諾協議期間不找男朋友、不與他人上床。 郭芳親筆草擬、寫下了整份協議,并謄寫一份,雙方簽字,各自保留一份。 包養協議不受
鄭凡和郭芳談判了很長時間,讓鄭凡不能理解的是,在被包養這件事情上,郭芳從不覺得羞辱,她認為自己對陳銘只是在履行一份協議,彼此承擔權利和義務。 南方日報法律顧問尹鵬表示:協議的內容是違法的,不受任何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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