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修訂草案明確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 |
發布日期:08-10-24 08:48:02 作者:樊曦 楊維漢 新聞來源:新華網 新聞點擊: |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3日開始首次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國家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郵政普遍服務,并從四個方面規定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制度、措施,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 一是規定郵政企業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明確郵政普遍服務的承擔主體。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以合理的資費,為本國境內的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符合一定標準的基本郵政服務。 二是規定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包括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并明確規定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準,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 三是從郵政企業的營業時間、投遞郵件的頻次以及寄遞郵件的時限和服務規范等角度,對郵政普遍服務的質量保障作出了規定,并授權國家郵政管理部門制定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 四是規定了支持郵政普遍服務、增強郵政普遍服務能力的具體措施,包括在郵政設施方面,規定郵政設施的布局和建設應當滿足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需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財政設施的布局和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在財力支持方面,規定國家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國家建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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