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禁止皆可為,創新本就如此。
“38號文”以后,文交所以蓄勢觀望之勢等待了兩三年之久,在金馬甲、南京文交所率先推出基于實物物權電子化轉讓的郵幣卡電子盤后,文交所似乎一下看到一個既能避開政策紅線,還符合“電子商務”“文化金融”“互聯網+”等政策導向,且實實在在能賺錢的模式。
這種模式在全國范圍內迅速鋪開,各個電子盤天天漲停。但鋒芒畢露可能不是好事,從上一波行情至今,這一點文交所再清楚不過。市場大了難免魚龍混雜,畢竟郵幣卡的盤子太小,幾百萬元便能坐莊,在這一次用電子商務屬性避開政策紅線的郵幣卡電子盤中,投資人的確需要認清平臺,要了解清楚平臺是否打著實物交易的名號,做著證券交易的實質,從頭至尾就固定數量的藏品,只是建個平臺不斷抽頭,這種擊鼓傳花的游戲需要制造暴漲暴跌的行情來吸金,其實,對于喜歡玩“老虎機”的投資人而言,并非不懂,反而正是看中沒有規范之前的有利可圖,一旦規范了,錢也就不好賺了。
“有利可圖”并不是貶義詞,交易平臺的本質就是聚集投資人資源和交易要素,只要兩者都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之上,怎樣讓它更聚合有很多市場化的選擇。
但擊鼓傳花的游戲畢竟玩不了太久,它的存在只是一個過渡,從交易所長遠來看,規范的確應先于收益。“劣幣驅逐良幣”的趨勢不可能長久,諸侯紛爭的局面也 必將改變,未來會是一個整個市場大整合的過程,任何市場都是從分散到集中的過程,在現階段處于分散初期的市場,也是風險高度集聚的時候。
創新始終會面臨政策的變化,法不禁止皆可為,所謂鼓勵創新就是在法律范圍內可以先試先行,未來的規范化是個跟進的過程,也是個必然而生的過程。
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