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貴金屬幣(章)的鑄造與發行(二) |
凋敝,百業不振……,國際收支大蒙不利,國民經濟日就萎敗,種種不良狀況紛然并起。……當時不采有效措施,則國內現銀存底,必有外流罄盡之慮,……”幣制改革刻不容緩。為此,國民黨政府先于1934年10月頒布“白銀出口增稅寶施令”,又于1935年11月決定“自本月4日宣布以中央、中國、交通三行所發鈔券為國家法幣,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注:次年中國農民銀行券亦成法幣之—種)。至此,舊有銀本位制度被不兌現紙幣流通制度所替代,白銀在法律上已不再作為流通貨幣,銀幣、廠條、生銀、銀錠、銀塊及其他銀類開始退出中國貨幣流通領域。 在法幣政策實施期間,美國政府多次干預,要求中國擴大白銀用途,在美國鑄造新版銀圓,并增加中國貨幣準備金中之白銀比重,放寬工藝用銀限制。1936年,國民黨政府被迫同意在美國象征性鑄造銀圓五百萬元,即孫像民國二十五年帆船圖案銀幣與孫像民國二十五年古布圖案銀幣,其由舊金山造幣廠鑄造,幣值分為壹圓、中圓兩等。運抵中國后未經行用。次年,復鑄孫像民國二十六年古布圖案銀幣,傳此幣在運往中國途中,適逢抗日戰爭爆發,海口阻塞,運至香港后,不得不折返美國銷毀,僅存少量樣幣。 抗日戰爭勝利后,國民黨政權違背人民意愿發動內戰,不僅在軍事上連遭失利,且國統區通貨膨脹亦空前嚴重,金圓券幣值暴跌,經濟崩潰迫在眉睫,1949年6月25日,國民黨政府規定銀圓一元等于金元券五億元,黑市比價更高達25億元,許多地區出現拒用金圓券風潮。7月1日,國民黨行政院通過《銀圓及銀圓兌換券發行辦法》,規定:“貨幣單位定名為銀圓,凈重26.6971克,成色88%,含純銀23.493448克;銀圓及輔幣由中央造幣廠鑄造,中央銀行發行,同時以十足準備發行銀圓券,準備之中60%為黃金、白銀及外匯,銀圓不足時兌換黃金,銀圓、銀圓券等不得偽造、變造,違者依妨疑國幣懲治條例治罪”。企圖通過恢復銀本位制,挽救千瘡百孔,陷于癱瘓之國統區經濟。云南、貴州、四川、新疆、甘肅、綏遠等省后開始鑄造銀圓,但終究大勢已去,國民黨政府政治、經濟、軍事諸方面之頹敗,已非改革幣制可以挽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