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3日,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一批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決定取消13項行政許可事項,其中第5項是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你怎么看呢?
有媒體認為(以下為原文):
“是否可理解為經營流通中的人民幣將無需審批,你只要交易的不是假幣就屬合法行為。這將無疑對包括第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幣中的99版紙幣價格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由此看來,這將是國家對收藏品市場又一紅利政策。”
但是小編認為這樣的理解未免有點混淆是非了吧,那么我們來看看其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紀念幣的買賣,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裝幀流通人民幣和經營流通人民幣,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中國人民銀行令《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進行處罰。
在2014年7月29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其中: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修改為:“除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印制人民幣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研制、仿制、引進、銷售、購買和使用印制人民幣所特有的防偽材料、防偽技術、防偽工藝和專用設備。有關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也未曾修改關于經營流通人民幣許可等事項。
自李克強總理提出: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 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簡化程序。
其中總理還講了個故事:
“我看到有家媒體報道,一個公民要出國旅游,需要填寫‘緊急聯系人’,他寫了他母親的名字,結果有關部門要求他提供材料,證明‘你媽是你媽’!” 在2015年5月6日的國務院會常務會議上,總理的話音剛落,會場頓時笑聲一片。
“這怎么證明呢?簡直是天大的笑話!人家本來是想出去旅游,放松放松,結果呢?”總理說,“這些辦事機構到底是出于對老百姓負責的態度,還是在故意給老百姓設置障礙?”
在過去的時間里政府多次發文修改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李克強總理在天津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辦事大廳見證過去審批事項多時共有的109個審批專用章被封存。
小編認為自簡政放權兩年來,本屆政府削減三分之一行政審批項目的目標已完成,市場活力大大激發,政府行政效能也得以提升。老百姓辦事不在難,少跑冤枉路。為總理點個贊!
來源:東泉錢幣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