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普制金幣授權經銷商準入及退出管理辦法(試行)》公告 |
構(中國金幣總公司所屬國內各子公司及中國金幣特許零售商除外)向上海金幣提交申請材料。 商業銀行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企業名稱、聯絡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地址、授權聯系人等信息;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開辦個人黃金交易業務許可證等資質文件的復印件等。 其他經銷商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本金、聯絡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地址、法人、主要經營管理者、授權聯系人等信息;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工商注冊(或中介機構)提供的驗資報告等資質文件的復印件;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公司經營狀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第十一條 上海金幣負責對申請機構資質進行初審,并將審核合格名單及申請材料提交總公司。 第十二條 總公司規劃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并將復審意見提交公司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總公司將合格的機構名單報送稅務機關并通知上海金幣。 第十三條 上海金幣根據總公司審批的除商業銀行以外的合格機構名單與該機構簽訂《經銷協議》后,總公司向其頒發《授權書》。 第四章 授權經銷商退出程序 第十四條 《授權書》有效期一年。《授權書》到期前一個月,總公司會同上海金幣對授權經銷商進行考核評價,考核合格的換發《授權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換發《授權書》,并啟動退出程序。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