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期貨自營破冰 上期所借道商行力推黃金期貨 |
銀行期貨自營破冰 4月2日,上海期貨交易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經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并報經理事會批準,同意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興業銀行和民生銀行的入會申請。 這預示著上述四家銀行成為上期所的會員,可以直接參與上期所的黃金期貨交易,并可向個人推廣黃金期貨業務。 商業銀行成為期交所自營會員尚是“破冰之旅”,此前并無先例。在上海期貨交易所的自營會員名單中,也只有4家黃金現貨商,分別是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招金集團有限公司和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并無商業銀行身影。 在此之前,商業銀行參與的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黃金業務。上金所會員名單顯示,上述4家商業銀行均屬其“金融類會員”,而該所的金融類會員,幾乎囊括了所有的國內商業銀行。另外,商業銀行也還是國內黃金市場的做市商。 但是對于黃金期貨業務而言,商業銀行卻一直首次涉足。 商業銀行涉足黃金期貨,大背景主要還是近年來黃金業務擴張所帶來的套保避險需求。江蘇弘業期貨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博士王丹介紹,銀行作為金融機構,需要頻繁的進行黃金現貨的買賣,包括紙黃金業務,黃金進出口,黃金實物買賣。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黃金價格走勢波動劇烈,銀行黃金業務蘊含著巨大風險,也就產生套保的需求,而這次銀行可以參與期貨市場也正滿足了這種需求。 深圳某期貨公司的機構部總監表示,“放開商業銀行進入國內黃金期貨市場,更積極的意義是在商業銀行而言層面上的:今年來黃金業務的大量增長以及銀行原有的儲備和投資,都帶來了大量黃金價格風險管理需求,但是以前一直都是在國外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的——與其跑到國外去套保,還不如在國內進行套保”。 據業內知情人士介紹,商業銀行從事境內黃金期貨交易業務的努力在去年上期所推出黃金期貨(2008.1.9)之后就已經正式展開。2008年3月7日,銀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商業銀行從事境內黃金期貨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從事境內黃金期貨交易,并規定必須成為期貨交易所會員后才可從事該業務,實行事后報告制。但是隨后的申請工作一直進展緩慢,銀行自有資金參與黃金期貨交易的時間表也被一再推延。 上期所力挺黃金期貨 雖然商業銀行參與黃金期貨交易的想法和努力早已有之,但在業內人員看來,上市之后備受冷落的黃金期貨,使得上海期貨交易所在積極求變。 前述期貨公司的機構部總監表示,“(吸引四家商業銀行的自營會員)擴大交易量肯定也是交易所的一大訴求”。 “商業銀行很早以前就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自營會員,現在再成為期貨交易所自營會員,對延期交易的影響還有待觀察,(黃金期貨交易)是否能取代黃金交易所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的功能,尚無法確定”,該人士認為,上期所的擴張方法或許會對上金所的交易產生影響,但是具體影響有多大,目前還無法確認。 該總監認為,銀行直接參與到黃金期貨交易中來,一是可以對自己手里的黃金頭寸進行套期保值,同時取得該資格后,銀行就可以設計更多的與之掛鉤的金融理財產品,擴大自己的業務范圍。 王丹認為,“作為廣大老百姓所熟知的投資品種,市場對黃金期貨上市后的表現充滿期待,但從這一年來的表現來看,黃金的成交慘淡,而且幾乎成了美盤的影子”。造成這一問題的根源,除“合約設置不盡合理”外,缺乏銀行參與也是重要原因。王介紹,在黃金交易發達地區,甚至在我國黃金現貨交易市場中,銀行都是一種不可或缺的市場力量,起到做市場和穩定金價的作用。 除了滿足商業銀行的套保需求外,對黃金期貨市場交易而言,“由于銀行巨量資金的引進,增加了流動性,交易會日益活躍,參與的資金多了,套期保值等功能才會實現;同時,銀行作為大型金融機構,有很強的研究力量,這就增加了對黃金期貨市場的研究,增強了黃金期貨市場的有效性,使得期貨價格更能成為指引現貨價格的先行指標”。 作為某種程度上的“市場競爭對手”,上海黃金交易所綜合類會員上海仟家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首席黃金分析師陳曉輝則認為,引進銀行客戶,“無非就是想在期貨公司推廣黃金期貨產品渠道受到一定阻礙的情況下,通過銀行平臺進行推廣——銀行的客戶平臺可要比期貨公司多得多!” 在其看來,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合約設計存在兩個“致命”缺陷。“相對于金交所的延期產品,黃金期貨缺乏夜市交易,而國際金價總是在晚上的波動比較大,從而使得期貨參與者無法規避劇烈波動的價格;期貨合約是要進行交割的,但是對自然人而言,則是不允許進行交割的,即無論盈虧,個人投資者到期必須平倉!”“自營會員,實質上就是可以向個人推廣黃金期貨業務”。交易所發展銀行自營會員,是將金交所的發展之路“一步走完”:很多銀行早就是上金所會員(金融類會員),但是上金所一直未開放個人業務,直到最近才放開兩家銀行從事個人業務,即興業銀行和富滇銀行——“上期所可以說是兩步并一步,走完了我們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