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快件郵30萬黃金丟失 郵局只賠付99元 |
發布日期:09-10-14 08:33:23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作者: |
發往成都大邑縣某金店一份快件,郵局工作人員在投遞過程中不慎將其弄丟了。昨日下午,金店總經理朱曉暉第6次來到大邑縣郵政局,他稱這份弄丟的快件里有價值30萬元的黃金,但要求郵局按價賠償時遭到拒絕。郵局方承認,他們對快件的丟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由于快件在承運過程中并未保價,郵局只能賠付金店99元的損失。 快件不見 金店說里邊的黃金值30萬 朱曉峰的金店位于大邑縣東街,先后經營了5個年頭。這些年,金店在國內相繼建立了10多家分店。各分店之間貨運往來,大多通過郵局特快來完成。朱曉峰說,今年8月29日,位于湖北天門市的一家分店通過當地郵政局,向他們的金店郵寄價值30萬元的黃金。天門分店負責人辦理完郵寄業務之后,立即電告朱曉峰準備在9月1日收貨。朱曉峰說,9月1日上午,大邑郵政局一輛快遞投遞車在他們金店的門前停下來,從車上下來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員走進金店,拿出一張快件簽收單讓他簽字,這份簽收單就是從天門郵寄的。朱曉峰提出先驗了貨再簽字。 徐某返回投遞車,可他將車上的快件翻了個底朝天,也沒找到投遞給金店的快件。徐某說他印象中確實將金店的快件裝上了車,沒想到到了金店卻不見了。徐某隨即調轉車頭回郵局,表示盡快查找到這份快件。許某這一去再沒返回。5天后,朱曉峰見快件還沒送達,就找到大邑郵政局副局長陳明。得知情況后,陳明當即表示調查此事給朱曉峰一個滿意的答復。其間,朱曉峰一次又一次找到郵局,希望對方賠償,都遭拒絕。 沒有保價 郵局答應賠99元損失 昨日下午5時左右,朱曉峰第6次找到陳明,但在賠償問題上依然沒能達成共識。陳明表示,快件確實在他們那里弄丟了,也承認相關工作人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他認為,朱曉峰未收到快件前,快件的權屬人還是天門金店。因此,快件丟失的損失只能由天門郵政局承擔,待天門郵政局墊付賠償之后,大邑郵政局再向天門郵政局結算。 根據大邑郵政局這一賠償建議,天門市金店負責人隨即找到當地郵局。因為天門金店在當地辦理業務時,為節省投遞費用,在這份快件商品名稱中標注的是“首飾”并非黃金,又沒有保價。當地郵局因此表示,丟失的快件資費為33元,屬于普通快件,郵局只能按資費價的3倍賠償。也就是說,郵局只能賠償99元。 □律師說法 快遞單千萬要填清楚 成都律師李剛說,目前國家法律中,只有《郵政法》對快件損壞、丟失造成的損失作出了相關賠償規定:即郵局在投遞過程中弄丟快件,應該由承運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