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許可或審批的項目。
“兩家公司的負責人是同一人,估計是用營銷策劃這家注冊公司來規避責任。”這位代理律師如是說。
而代理律師提供的另一份材料則清楚地顯示,李翔的16萬元現金也沒有打入金寶庫公司賬戶,而是打入了一個私人的賬戶,同時,李翔所簽訂的投資合同也不是跟金寶庫公司簽訂的,而是跟香港一家名為“百利好金業有限公司”的企業簽訂的。
歐陽還告訴記者一個細節,在李翔的代理律師向金寶庫公司發出律師函之后,金寶庫公司以“李翔的賬戶超過三個月沒有交易”為由,將其賬戶注銷。
李翔的代理律師表示,他還將采取進一步司法行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