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9月28日消息 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在“2014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表示,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臺,而是信息中介。
廣大從業機構要避免發生經濟周期的影響,不僅經濟上升的時候賺錢,中長期的時間內或者經濟發生危機或者拐點的時候,也能減少投資者的損失和風險。此外,他還提出了金融創新的四大原則以及P2P監管的若干思路。
“銀行和互聯網的經營創新是互相補充的關系,互聯網企業的創新應該是對銀行的業務模式有益的補充,不存在誰顛覆誰的問題。”
王巖岫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質還是金融。為此,互聯網金融仍然具有高杠桿、流動性、系統性等風險、嚴格監管等特點。為此,對于金融的創新,有以下幾個原則需要遵循。
其中包括:真實需求的原則,即圍繞客戶和企業的真實需求創新;風險可控原則,創新必須風險可控;合規管理的原則,必須在法律法規框架下,有法律法規的要遵守,暫時沒有要遵守國家現有的基本金融法規以及信息披露原則,即所有的事情越簡單越透明,信息披露就好,這對保護消費者非常重要。
而在互聯網金融的相關監管思路上,他提出首先是要協同監管,即包括P2P、支付、網上銷售理財、私募的,這些產品還要各個監管機構有一個協同的機制。其次是以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性為出發點,逐步完善監管體系;再者是注重信息披露;此外還要注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
對于近年來如雨后春筍般成立的P2P平臺,王巖岫也透露了10項監管思路。包括:
一、P2P監管要項目要一一對應,P2P機構不能建立資金池;
二、要落實實名制原則,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
三、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臺,而是信息中介;
四、P2P應該有一定的行業門檻,對從業機構應該有一定的注冊資本,高管人員的專業背景和從業年限、組織架構也應該有一定的要求;
五、投資人的資金應該進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
六、P2P機構不得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承擔系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七、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資項目;
八、P2P行業應該充分信息披露、開展必要的外部審計;
九、P2P投資者平臺應該推進行業規則的制定和落實,加強行業自律的作用;
十、必須堅持小額化,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發展,項目一一對應的原則。(新浪財經 伍澤琳 發自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