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方兄”的由來 |
發(fā)布日期:09-02-27 13:48:56 泉友社區(qū) 新聞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李文玲 |
是目前我們所能確定的最早的“半兩”錢。
記者:戰(zhàn)國至秦朝時期,鑄幣權是否由國家壟斷? 唐冶澤:現在學術界對個問題基本持肯定態(tài)度。但我看卻未必。首先,從戰(zhàn)國時期各國的貨幣流通情況看,沒有一個國家的幣制不是混亂的,都是幾種不同形制的金屬鑄幣同時通行,還有各種各樣的實物貨幣輔助流通,說明流通貨幣還處在由市場約定俗成的階段。這是貨幣經濟發(fā)展之初的必然現象。而國家如果要壟斷鑄幣權,一定會明令排斥其他國家的貨幣,只允許自己的鑄幣流通,但我們卻沒有看到這種現象。其次,從各國鑄幣的情況看,鑄造大多粗劣不整,幣上的文字也常潦草隨意,即使是同一類鑄幣,其大小、輕重也不一致,這與同時代青銅禮器的鑄造精細華美、文字齊整美觀相距甚遠。國家鑄幣的首要特征就是規(guī)范,因此,很難想象這是些由政府統(tǒng)一鑄造出來的貨幣。再次,從考古發(fā)現看,許多錢范都出土于當時各國都城以外的地方,大量錢文的紀地也非國都,可見鑄幣地點既多又分散。而若是由國家壟斷鑄幣權,就應該是集中鼓鑄,好比漢武帝時的上林三官一樣。 即使統(tǒng)一后的秦朝,鑄幣權也沒有真正收歸中央。雖然秦統(tǒng)治者曾明令半兩錢是法定貨幣,但其鑄造卻仍然分散,據傳世品和考古發(fā)現,秦代的半兩錢仍是美惡各異,輕重不一,實測重量相差將近10倍。《史記·平準書》說:“識曰半兩,重如其文!钡渤姓J:“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這也應該是沒有統(tǒng)一鑄幣權的反映。我認為,戰(zhàn)國或秦朝時,國家對貨幣鑄造要么未加管理,任其自然發(fā)展;要么只是限于引導性規(guī)定,具體措施并不到位,沒有完全把它直接掌握在中央手中。 記者:既然國家沒有壟斷鑄幣權,那么,什么人有權鑄造銅錢呢? 唐冶澤:鑄造銅錢的人,在戰(zhàn)國應該是當時的大商人和大貴族,也包括一些諸侯國君,如前所述秦惠文王的“初行錢”及齊國的“復國紀念”刀幣、魏國的十二字布幣等,皆屬此類。但他們也只是眾多的鑄幣者之一。首先,這些人經濟實力強大,并掌握了一定的政治權力,因此,他們對市場的控制力和依賴性很強,有可能也有必要自己鑄造錢幣。其次,當時貨幣經濟剛剛發(fā)展起來,貨幣還沒有體現出對經濟社會的強大影響力和控制力,所以還沒有出現國家壟斷控制貨幣鑄造、發(fā)行的社會要求,也就是說,統(tǒng)治者對貨幣的認識與管理都還處在初級階段。第三,考古發(fā)現,不僅貨幣鑄造地多,有的還直接與當時的大貴族相聯系,如秦文信侯呂不韋鑄的“文信”錢,長安君成矯鑄的“長安”錢等,都是證明。 記者:秦代的鑄幣權是如何收歸中央的?國家壟斷鑄幣權是怎樣實現的? 唐冶澤:秦代的情況則有所不同,鑄幣權逐步走向規(guī)范和壟斷,這從其頒布的政令上已反映出來;但實際上秦錢鑄造仍舊相當混亂。1975年,人們在云夢睡虎地發(fā)現了一批秦代簡冊,其中有一“告盜鑄錢”的案例,有人引為國家壟斷鑄幣權最有力的證據。而我的理解是,禁止普通百姓私鑄錢幣,只是為了保障個別人而非國家的壟斷權,即這時壟斷鑄幣權的并不是國家,而是個別的大貴族(可能朝廷也參與鑄錢,如秦二世“復行錢”)。秦朝時,人們對鑄幣權的認識比戰(zhàn)國時期進步了,知道不能讓什么人都開爐鑄錢;但國家又沒有把全部鑄幣權都收歸中央,因此授權一些大貴族鑄幣,并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從自由鑄幣到國家壟斷的過渡形態(tài)。 至漢初,在準民私鑄、郡國鑄錢與國家壟斷之間幾經反復,最后才由漢武帝于元鼎四年(前113年)下令:“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敝链,鑄幣權才完全收歸中央,并延續(xù)至今。鑄幣權的演變,經歷了幾個不同的階段,即從自由鼓鑄到貴族控制最后再到國家壟斷,這符合事物發(fā)展從低級到高級、從量變到質變的漸進性規(guī)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