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甘麗芳
抗戰時期,日偽利用在占領區發行的鈔票,拼命搶購戰略物資,對敵后的八路軍根據地實行經濟封鎖,同時偽鈔又不斷貶值,使抗日民主根據地的物資和給養遭到很大的困難。為了穩定根據地的經濟、金融和物價,維護人民的利益,劉伯承、鄧小平領導的八路軍129師,在其創建的晉冀豫邊區冀南抗日根據地,建立了冀南銀行。
冀南銀行于1939年10月15日在山西黎城成立,并在太岳、太行、冀南、冀魯豫、魯西設分行。冀南銀行內部分成營業、總務、發行等三個部,共計發行貨幣89種。筆者提供的這張10元券即是其中的一種。該券呈粉紅色,正面中央上方刊寫“冀南銀行”四字,下方主圖案是一列火車行駛圖,左右紀值、志印,再下紀年“中華民國28年(1939年)印”字樣。背面用英文刊寫正面中文內容和紀值,呈深藍色,票幅144×71毫米。
1948年10月晉冀魯豫邊區冀南銀行與晉察豫邊區銀行合并為華北銀行。同年12月又決定將華北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北海銀行合并為“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人民幣,并定為華北、華東、西北三大解放區本位貨幣。人民幣1元等于冀南幣1元,并逐漸收回冀南幣。因回收徹底,留存民間的冀南幣已經很少,是革命的歷史文物,為深化邊幣研究提供了實物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