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元年,交通銀行鈔票改旗易幟,將龍旗改為五色旗。該行發行的早期票,有大銀元票、小銀元票、銀兩票、銅元票、錢票等,地名有天津、太原、湖南、北京、營口、上海、無錫、浦口、漢口、張家口、河南、奉天、揚州、沙市、徐州、長春、黑龍江、江蘇、岳州、煙臺、鞠湖、安徽、重慶、濟南、浙江、包頭、威海衛、黑河、石家莊、南京、九江、山東、青島、西安、廈門、歸化、庫倫、龍口、哈爾濱等。該行早期票有民國二年和三年的。
民國五年(1916)北京政府宣布交通銀行為國家銀行。民國十二年,該行曾進行內部組織改革,采取設立總分庫的制度,主要是為便于集中準備,調撥現金。每區設發行總庫一所,掌握兌換券的發行、整理、保管和他行領用本區兌換券合同的訂立以及準備金的調撥等事項。第一區總庫設天津,凡北京、天津、濟南、煙臺、張家口、歸綏的兌換券皆屬之。第二區總庫設在上海,凡江蘇、上海、南京、浦口、安徽的兌換券皆屬之。第三區總庫設漢口,凡河南、漢口的兌換券皆屬之。第四區總庫設奉天,凡營口、奉天的兌換券皆屬之。第五區總庫設于哈爾濱,凡黑河、哈爾濱的兌換券皆屬之。
交通銀行在1928年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性質,經國民政府特許,為發展全國的實業銀行,并經財政部特準,有發行兌換券的權利,但須遵照兌換券的條例辦理。
1935年幣制改革,規定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鈔票,稱為法幣,在全國流通使用。
民國三十一年七月一日,國民政府實施《統一發行辦法》,由中央銀行獨家發行,交通銀行即停止發行。交通銀行是一家歷史悠久的銀行,信用很好,該行發行的紙幣很受商民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