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是我國唯一合法的法定貨幣,其印制、鑄造和發行權屬于國家。
關于這一點,早在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就明確規定:“貨幣發行權屬于國家。”1986年1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具體規定:“貨幣發行必須集中統一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提出貨幣發行計劃,報經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又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發行”。
但是,按照國際上“紙幣由國家委托中央銀行發行,而不足值的硬幣則只允許國家鑄造發行,以維護持幣的名義價值”這一貨幣發行的慣例,人民幣由國家委托我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而硬幣則由國務院根據我國在不同年度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和不同經濟領域內的市場貨幣流通情況,按照“構成金屬貨幣的材質價值較長的流通時間內低于幣的面值”這一壟斷發行,以維護其名義的價值,并把不足值硬幣的鑄幣利益收歸國有。
因此,在我國人民幣紙幣上均印有“中國人民銀行”行名,標明發行機關,同時印有國徽以象征貨幣發行權仍屬于國家;而在硬幣上卻鑄有國徽,雖然也由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組織發行,但它標記著國家壟斷鑄造發行權。自2000年10月16日起,新版別的流通硬幣則鑄有“中國人民銀行”行名,正式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為流通硬幣的發行銀行,而貴金屬紀念幣則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強調紀念幣的重大紀念特性。
來源:中國收藏網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貼子已經被作者于2007-1-16 18:37:44編輯過][/color][/align]